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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313965
“酒后驾车险”激起千层浪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0月1日 《安全与健康》 2003年第10期
     “酒后驾车也能上保险?”一向被车辆保险排除在责任范围之外的酒后驾车行为,日前被一种新的车辆附加险列入了保险范围。一石激起千层浪,围绕着这一险种该不该存在和是否合法的问题,保险界、法律界、交管部门和消费者等社会各层面出现了不同的反应和议论。而总部设在上海的天安保险公司,也因为推出这一非同寻常的“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条款”,处在了各种争议的风口浪尖上。

    事件

    天安保险公司推出的这项名为“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的保障责任为:“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载明的驾驶人饮酒驾车肇事,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以及本车乘客遭受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公司依据本条款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也就是说,这里的“非常事故”指的是驾驶人因酒后驾驶保险汽车造成的事故。

    这一条款属于车险附加险,该保险条款规定,只有投保人在投保汽车损失险和第三者人身伤害责任险、第三者财产损失责任险、乘客和驾驶入伤害责任险之后,才可投保“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同时该条款规定,每次事故损失的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5万元,并设定每次赔偿均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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