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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313910
影响《安全生产法》实施的体制性因素及对策思路(1)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1月1日 《安全与健康》 2003年第11期
     《安全生产法》实施已一周年了,它的实施对规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依法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有力制裁生产违法行为,有效减少和预防各种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安全生产法》在一些地方实施的效果并不令人满意,有些地方还只是处于实施准备阶段,并没有进行具体的执法。在众多的影响因素中,体制性因素的影响最为突出,必须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因为这一因素的影响是长期、全面、重要甚至是关键的,直接关系到《安全生产法》能否顺利实施并发挥应有的作用。一级地方政府、一个部门、一个单位根本无力消除这一因素的影响。因此,对《安全生产法》实施过程中的体制性影响因素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就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体制性因素包括安全生产监管组织体系架构、职能定位、运行机制、管理格局、机构设置等内容。就各地的现状及实践看,上述因素对《安全生产法》实施的影响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现有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的职能定位不尽清晰,直接影响了《安全生产法》实施的公正性。《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县以上各级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但并没有明确综合监管主要应监管哪些内容。在《安全生产法》大量的条款中,除了少数几个地方再提及“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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