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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313794
关于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问题的探讨(2)
http://www.100md.com 2004年2月1日 《安全与健康》 2004年第2期
     5.协调配合机制 协调配合机制是有效整合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资源与要素,发挥各种力量作用,实现安全生产工作齐抓共管的重要保证。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点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各级政府领导或各级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对关系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综合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并按各自职责分工抓好落实。二是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协调、协商机制。即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有关涉及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问题,带有全面性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与出台,重大隐患整改等,按照“谁为主、谁牵头”的原则,由主办部门牵头召集,其它相关部门配合,进行必要的协商、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明确的纪要,按协商协调议定的事项分头抓好落实。三是联合办公机制。主要包括:联合审批、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等。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审查批准(含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的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在涉及几个相关部门时,应尽可能采取联合审批的方式,以提高透明度,搞好各审批环节的合理衔接,确保审批的公正、公平与公开;对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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