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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监理让企业尴尬
http://www.100md.com 2004年2月1日 《安全与健康》 2004年第2期
     上海市已经开始正式实行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制度,各监理单位的安全质量专项整治活动也开始进入了检查阶段。新的制度理应有相关配套政策跟上,然而在这一点上,上海的有关管理部门却没能及时给出政策,配套措施制定缓慢使许多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方面颇感尴尬。

    首先一个麻烦就是取费标准。政府部门虽然出台了安全监理的通知,可上面并没有写明取费如何,而且到目前为止,也没有任何关于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记者获悉,日前一些监理单位就撞上了这样的事情。有关部门检查工地,发现工程因开工早,没有签定安全监理合同,便发出整改通知单,要求业主在10天之内补充签定安全监理合同。业主找到监理,说为了应付上边,赶紧把这个合同补上。而谈到取费,业主却拿出建委的有关文件为证拒绝支付费用。其实,业内一直有说法,对安全取费参照当初的市政府监理取费标准,或者是监理的取费标准,但没有明文的规定。10天的整改期限就在眼前,这安全合同不得不签,而没有收费,一旦签了,也就意味着义务劳动,监理单位压力着实不小。

    待合同签下,接下来便要提供服务,这又牵涉到人员上岗证的问题。根据“实行安全监理的通知”要求,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应该参加安全监理业务培训。目前,行业内对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还未开始,除了一部分承接过市政监理项目的企业参加过安全方面的培训以外,大部分监理单位都缺少安全监理的上岗证。而安全质量专项整治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对上岗证的检查。面对这一点,许多企业担心:一旦查到没有安全监理上岗证怎么办?

    另外,安全监理的出台,是让监理企业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方面负起一定的责任。但我们也看到,目前,工程的主体各方对工程安全方面的责任界定并不明确,监理究竟该承担多大的责任,在安全监理合同中又该如何确定?

    如果安全监理制度的推出确能够完善工程安全保证体系,那么,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切实完善这项制度。, 百拇医药(徐逢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