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2)
3、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尚未真正建立。一是安全生产工作在有些地方党委、政府的全局工作中还摆不上应有的位置,尚未成为“一把手”及整个领导班子真正关注和重视的内容。二是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还没有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在工作的推进上缺乏明晰、可行的思路,缺乏突出的重点,计划性、方向性、系统性及连续性不强。三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难,不少地方、部门或单位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简单化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在责任书签订后并没有制定相应的落实保障措施,没有对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与督促,结果安全生产责任书虽有层层签订但却没有层层落实,责任制变为名副其实的“责任纸”,这是许多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四是安全生产投入未形成有效的保障机制。从政府层面看,受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的制约,相当一部分地方政府对于涉及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公共场所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事故预防所需的投入,甚至连安全生产监管日常工作经费都还没纳入财政预算给予应有的保证。有关专家测算,我国用于安全生产的投入占GDP的比重不足1%,而发达国家这一比重达3.3%。前几年国际某一权威机构分析认为,中国的安全生产管理要达到英国的水平,国家需配7.3万名监管人员,并给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投入500亿元。从企业层面看,大多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问题相当突出。五是一些地方、部门、企业没有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并保证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力、物力及财力,在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反应迟缓、救援不及时,导致事故死亡人数增加、财产损失扩大。六是齐抓共管机制没有形成,在安全生产工作上部门各自为占,单打独斗,难以形成合力。4、企业尚未真正成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一是相当多的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三资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差,技术装备落后、陈旧,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下,缺乏起码的安全设施,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必要的操作规程,生产作业条件极为恶劣,各类事故多发。近年来我国非公有制小企业发生的各类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约占全国工矿商贸企业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的65%和60%,全国工矿商贸企业所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中,非公有制小企业约占70%左右。二是相当部分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没有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如没有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没有依法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制定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没有制定必要的应急救援预案,没有组织开展必要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没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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