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起煤矿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原因分析及其对策(2)
(四)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煤矿负有监督执法的职责,但发生事故的这些地区和企业由于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给煤矿负责人违法组织生产留下了空档。例如,黑龙江省七煤(集团)公司安全检查存在死角,新富煤矿三区一采在停产后未经集团公司验收的情况下,2月19日擅自开工生产到3月14日事故发生,违法生产近一个月未被有效制止。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2.15"事故矿井是被责令关闭的矿井,又死灰复燃、非法组织生产两个多月,没有受到当地乡镇政府和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的打击取缔。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派驻香源沟煤矿二井的1名安全特派员和1名乡镇蹲矿人员被所在机关擅自召回,在未向县煤炭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请假的情况下脱岗,给非法组织生产留下了空档。朔州市右玉县一名派出所所长,在截获黑市炸药交易后未作处理即以放行,给细水煤矿从黑市渠道获得炸药、违法组织生产留下了条件。重庆市奉节县新政乡苏龙寺煤矿在事故发生之前,乡政府连续三次下发停产整顿通知书,但未能采取派驻人员等有效措施制止住该矿违法生产。可见安全监管机构只布置不抓落实,对非法开采和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缺乏有力有效的监管,给非法开采、违法生产留下空隙。二、事故的深层次原因分析
这五起事故的发生,既有现实原因,也有历史原因,同样反映了存在着煤炭工业发展深层次的问题,即是煤炭工业长期负重爬坡、近两年超常增长、多种矛盾和问题长期积累的必然后果。
(一)我国煤炭生产的法制秩序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经过多年的整治,这方面工作有了一定进展,但非法开采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的遏制。这种情况在煤田埋藏浅、煤层露头多的地区尤为突出,根本的原因除受经济利益驱使外,一是对非法办矿人员在没有造成事故的前提下法律处罚依据不足,处罚仅限于关井,不足以有力阻止这种违法行为。二是一些地区应关闭的小煤矿,由于历史上各种利益关系,只是封闭、没有彻底毁掉,给死灰复燃留下祸根。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非法井就因井口距村民住宅较近,没有彻底毁闭,造成了死灰复燃。三是一些乡、村干部将国家资源据为己有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8037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