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起煤矿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原因分析及其对策(1)
今年2月15日—3月19日,我国云南、山西、黑龙江、重庆先后发生了5起煤矿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这五起事故基本情况如下:(一)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竹园镇上则勒村非法煤井"2.15"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7人(其中女工10人)、受伤15人。该矿于2003年12月由当地村民张老佩非法开挖,系无证开采小井,2004年2月被竹园镇执法队责令封停。2004年12月初,张老佩与当地村民赵图强合伙又组织人员启封开挖,至2005年2月15日事故发生时,共非法开采原煤约1500吨。该井为独眼井开采,采用一台1.5千瓦的非煤矿专用鼓风机和直径约100毫米的编织袋作为风筒向作业地点供风;明刀闸、明接头、明插座及煤矿井下禁止使用的照明线向鼓风机和井下非矿用潜水泵供电;不进行瓦斯检测。事故当天早班井下掘通老窑,大量瓦斯涌出造成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浓度,井下电工操作潜水泵产生电火花引爆瓦斯。(二)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岭底乡香源沟煤矿二坑"3.9"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9人、受伤5人。香源沟煤矿是吕梁市交城县岭底乡乡办煤矿,由个人承包经营。该矿共有三处矿井,发生事故的为香源沟煤矿二坑。香源沟煤矿二坑为基建井,1994年批准开办,2001年10月开工建设,设计能力30万吨/年,高瓦斯矿井。矿井为斜井开拓,主、副斜已贯通,回风斜井尚未贯通,目前在副斜井安装主扇作为回风井。该井安全设施设计未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按规定不能施工建设,更不能组织生产。2004年2月13日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下达了停止施工的决定书,县政府有关部门先后7次对该矿下达停产指令,并对副井绞车上锁、贴封条。但该矿矿主无视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决定和县政府要求其停产并对绞车上锁、贴封条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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