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安全与健康》 > 2005年第10期
编号:11312923
打击官煤勾结 任重道远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0月1日 《安全与健康》 2005年第10期
     9月22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撤出在煤矿的投资”的最后期限。截止9月25日晚,贵州、湖南、河北等9省共有497名公职人员从煤矿撤资。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25人、国有企业负责人172人。正如有关人士所估计,这个数字不会太大。而有官员私下声称“宁不当官也不撤股”!由此看出,打击并根除“官煤勾结”任重而道远。

    今年8月,中纪委等四部门发出了限期撤资令,各界人士拍手称快,撤资令充分体现了中央整治腐败、维护社会公平的决心。然而,要彻底扭转煤矿安全生产困局,仅仅指望“撤资令”还远不够的:其一,官煤勾结、 权钱交易,有着长期性、复杂性和顽固性,已经经过了很长一段时间的发育,权力与资本、官员与不法矿主之间,已经通过巨额利润建立起种种复杂的利益裙带关系。其二,一些腐败分子将“法不责众”看作是自己的“护身符”和“防弹衣”,认为这已成为普遍现象,违规违法也就不再是问题。其三,随着监察力度的加强,官煤勾结的形式日益隐蔽,以公务员身份直接投资入股办矿的现象越来越少,有的官员是以权力入暗股,靠不成文的“干股”分红;有的官员则是以家属、亲属、朋友的名义间接入股,清查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9·22”大限已过,各地正对官煤勾结问题展开清查。我们必须看到,打击官煤勾结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斗争,决心必须十分坚定。从长远来看,根治官煤勾结,不能满足于关掉了几个矿井、惩治了几个贪官,而需要逐步建立健全一整套科学严密的管理体制和制度,从严治乱,综合治理。

    首先要严格执法, 对于逾期没有如实登记、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的人员,一经发现查实,一律就地免职,以整顿纪律和作风。建立中央与地方、安全监督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动的机制,严防地方保护主义,地方领导决不能以发展本地经济为理由,对官煤勾结行为态度暧昧、心慈手软。

    同时,抓紧完善相关制度,实现事后惩治与事前预防相结合。例如,适当减少行政审批设置,尽可能通过“招拍挂”形式以市场手段配置煤炭资源;大力强化群众监督,尤其是鼓励煤炭企业职工进行监督举报,建立企业内部、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监督网络等。

    山西省委副书记、代省长于幼军一番讲话颇有代表性。“非法违法煤矿的存在,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对国家利益的掠夺、对人民群众的犯罪,是山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毒瘤。任其下去,省无宁日,民无宁日!非法违法煤矿的存在,与“官煤勾结”紧密相关。为什么许多非法违法煤矿就在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眼皮底下,开山放炮、挖煤出井、运输上路?为什么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屡禁不止、屡打不绝?就是因为他们身后有着各种各样的‘保护伞’和利益圈。治乱需用重典。我们要以对人民利益、对地区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打一场坚决制止非法违法煤矿的攻坚战、歼灭战,让非法违法煤矿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 http://www.100md.com(本刊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