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
近年来,建设工程领域中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和普及,大部分的建设工程包括国家重点项目、高层建筑、市政交通工程、公用事业工程、住宅小区和教育文化体育项目都实施了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监理单位按照建设监理规范的要求,对建设工程实施“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即对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投资的控制,对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信息管理,协调参与建设各方的工作关系,却一直未将安全生产控制纳入监理范围,监理单位没有在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和预防事故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并在第十四条中规定了工程监理单位的三项监理责任,为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但条例施行一年多来,仍然可以发现大多数监理单位并没有真正意义上地实施安全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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