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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312002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等(5)
http://www.100md.com 2006年6月1日 《安全与健康》 2006年第6期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一)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其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

    (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实施爆破作业,未按照规定事先向爆破作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的;

    (三)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登记制度、保存领取登记记录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的。

    爆破作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实施爆破作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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