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印发《福建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
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福建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规范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制度》对重大火灾隐患的定性、整改对象、整改方式、整改期限以及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政府、公安消防机构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职责。
《制度》规定,对被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场所,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以作出挂牌督办决定的当地人民政府的名义在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场所”警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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