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的若干思考(1)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工作,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作了进一步明确,同时把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纳入安全生产12项治本之策。国家安监总局党组多次研究并部署。现就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作以下论述。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初步建立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迫切需要建立适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2001年,国务院决定组建由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安金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建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2003年3月,国务院决定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改设为国务院直属机构。2005年2月,为适应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国务院决定将国家安全监管局升格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专设总局管理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加强“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监察垂直体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地方安监机构建设也取得了明显进展。截至2006年5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94个市(地)和2311个县(区)设置了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全国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机构共有人员40100名;全国有7个省(直辖市)、158个市(地)、1085个县(区)成立了安全生产执法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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