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安全与健康》 > 2006年第12期
编号:11335318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3篇(3)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2月1日 《安全与健康》 2006年第12期
     (九)未参加2005年全国统一核定,而参加本次复核的煤矿,必须单独列表,逐一说明原因,提供"四证"齐全的证明,复核结果应以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能力为基础,执行本次复核的各项规定。

    对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复核结果,必须坚决予以调整。

    三、严肃认真的开展复核结果审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要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牵头,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监机构配合,在前一阶段初步审查的基础上,共同组织,集中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审查。审查结束后,联合行文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各地要逐一对所有参与复核的煤矿认真进行审查。在此基础上,把以下煤矿作为审查重点:(一)复核结果与2005年统一核定上报能力相比持平或提高的煤矿;(二)2005年统一核定上报能力在3万吨/年及其以下,而复核结果在3万吨/年以上的煤矿;(三)2005年实际产量不足上报复核能力80%的煤矿;(四)落后的采煤工艺、采煤方法未改进而提高生产能力的煤矿。

    各地在审查中,要对各核定资质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对在复核中弄虚作假、工作质量低劣的,予以经济处罚,吊销核定资质,并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在各地审查结束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将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联合组织专家组对各地上报复核结果进行审查。对未通过审查的,责成进一步做出调整。对经调整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将联合组织现场抽查,发现问题的,将给予全国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吊销核定资质单位的核定资质。

    当前正值冬季煤炭需求旺季 ......
上一页1 2 3 4下一页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6185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