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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406283
解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2)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月1日 《安全与健康》 2007年第1期
解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隐患。

    第四,明确了政纪处分的种类。针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类别和表现,《暂行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务员的处分种类分六种:即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处分种类分七种:即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查看、开除。对事业单位及中介组织工作人员的处分种类分八种:即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查看、开除。

    第五,与相关法律法规作了衔接。《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这一条主要是依据有关党政干部引咎辞职的规定作出的。第十九条还规定,“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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