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我国城乡综合减灾规划的建议(1)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一场突发的地震灾害袭击了我国四川省汶川县,里氏8 O级的大地震不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还对当地及周边地区的建筑带来毁灭性破坏。随着“黄金救援时间”的流逝,正展开一个个激动人心的极限搜救,在法律框架下行动的中国政府抗击强震迅速有力。这些法律法规是:2006年1月公布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07年1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8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等,这次救灾行动也是实施这些法律法规的一次联合实战演练。面对汶川地震巨灾的继续扩大,国外媒体机构都对中国应急机制及应急速度高度赞扬,但作为城市科技工作者,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不仅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思维、灾难分担和保险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城市、尤其是农村的巨灾之损、设防能力、防灾规划与防灾标准都是尚未解决的问题。2007年4月13日发布《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于2007年11月1日实施。无疑使之与国家地震局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等法规融为一体。但我们认为,城市地震灾害损失并不一定随城市文明和科技进步同步减轻,相反城市地震灾害损失却呈递增趋势。据美国国土安全部分析,由于美国地震易发区人口密度大为增加,如再次发生1906年旧金山那样的地震,死亡者至少数万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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