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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720735
全面实施《劳动合同法》之企业攻略(四)
http://www.100md.com 2008年11月1日 《安全与健康》 2008年第11期
     (续上期)

    停班处罚要慎重

    问题

    我公司对员工违纪的处分中有一种是“停班一周”。停班期间员工不需要上班。这种方式是员工在有重大违纪但又不符合解聘时使用的,一般很少用。如果员工停班后,其当月的工资达不到政府规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是否要按月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

    回复

    员工违纪,可以采取的处分手段很多。贵公司这个问题中的员工停工,虽然他违纪在先,但并不是员工自己要停工的,而是公司让他停工的。因此,并不能理解为因员工原因造成停工。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因此,贵公司对违纪员工进行停工处罚期间,公司给停工员工发工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贵公司政策中的“停工”是否合法还是一个问题。因为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二条)。因此,贵公司以“停工”作为违纪的处罚手段是有问题的。

    这样算不算加班

    问题

    我公司因业务特殊,采取的是每天四班轮换的工作制度,每一班的工作人员工作6小时,每周工作六天。现在有一名员工决定辞职,同时向公司提出了要求支付每周六加班的工资。我们觉得工时制度并没有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同时还保证了员工每周休息一日,因此这些员工周六上班应该不属于加班。我们的理解正确吗?是否要向该员工支付加班费?

    回复

    贵公司的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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