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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工伤医疗保险制度惠及普通民众(2)
http://www.100md.com 2009年3月1日 《安全与健康》 2009年第3期
     普及社会附加保障,建立特别援助基金;发展相关信息体系:改善医疗服务和重新规划集体互助形式。

    医保改革艰难前行

    面对进退两难的前景,卫生部长马太在谈及如何解决医疗保险巨额赤字时,也不敢有任何奢望,只是把目标锁定在将赤字控制在112亿欧元。即使这样,也需要从收入与支出上绞尽脑汁,巧做文章。他提出,将自然疗法的医药费的报销标准从65%降至35%,加强对病假尤其是长病假的检查核实工作,改变医务人员随意开处方的习惯。大力推行以预防疾病为主的活动。

    一些有识之士也在为医疗保险改革出谋划策。2003年12月26日,《世界报》刊登了曾任政府预算部门负责人提出的13条建议,主张在不增加医疗保险税的同时,提高遗产税,严格管理支出,让参保人参与医院的领导,减少多头医疗消费,与舞弊行为斗争,引入竞争机制等等。但是,要对医疗保险制度动一番手术,需要社会上下承受阵痛。从计划到变成现实,随时可能遭受挫折,这正是历次改革的经验教训,也是法国政府的忧虑所在。

    相关资料:法国社会保障体系

    法国社会保障制度历史悠久。如果从“工伤事故保险法”算起,已足足有一百多年了。如果从1945年“建立社会保险的法令”算起,也已跨越了半个多世纪。经过不断的完善和发展,法国社会保障水平之高,在发达国家中可谓首屈一指。

    法国大革命以后,随着产业革命的深入发展,产业工人的风险日渐突出,遂于1898年制定了“工伤事故保险法”,规定雇主要对因工作致伤致残的雇员提供补偿。在上世纪20年代,世界经济陷入危机,法国于1928年至1930年制定了“社会保险法”,这是现今社会保障制度的雏形。1932年至1939年,法国又制定了“家庭补贴法”。1945年10月4日,正式颁布了“建立社会保障的法令”,明确社会保障是确保每个人必要的t活资料砖保证,规定社会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的责任,并根据受益者在职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多少、承担的责任大小来决定其领取相关保险金的标准。国家作为监督者,不承担直接经济责任。1947年建立了退休制度,1958年创立了失业救济制度。之后,法国政府又根据出现的新情况不断修改、补免和完善。从2000年1月开始,法国进一步实行了“全民医疗保险制”,实现了治病权利的平等,使占人口十分之一的“贫民”普遍受惠。

    法国社会保障实行普遍化原则,其范围从摇篮到坟墓,无所不包。1978年颁布的“家庭补贴普遍化”法令规定,公民根据其职业活动必须加入一项强制性社会保障制度。经过多耳的实践,形成了覆盖会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除共同盼社会保障外,工商业、农业、特别人员(含公务员、军人、大学生、铁路等行业工人等)和自由职业等也有具自身特点的保险制度。法国社会保障项目多达40余种,涉及生老病死各个方面,大致可以分为:家庭补贴(幼儿补助、上学补助、收养孩子补助、住房补助、单身补助、最低生活保障金、成年人残疾补助等)、疾病补助(内科、牙科、药品、住院、职业病等)、退休养老等等。

    (编辑/游振云), 百拇医药(顾桂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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