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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764138
每期一案:越位的启示
http://www.100md.com 2009年3月1日 《安全与健康》 2009年第3期
     暗情

    2004年7月28日,刘某某的丈夫曾某某和儿子以及儿媳在家整理东西,准备外出打工。下午3时左右,三个人弯腰穿过三楼矮小的门洞,来到了不足2米宽的天台,准备拆除已经不用的电视天线旧钢管。因抬起钢管时不慎接触到高压线(事后根据电力部门测算,水平距离为2.16米),三个人先后被电倒。

    下午4时12分接到事故报案后,县安监、消防、公安、电力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人员赶到事故现场。此时,曾某某及儿子和儿媳已经被钢管导来的高压电流击死,被烧得面目全非。

    事故发生后,县安监局介入调查。次日,由一位副县长主持了事故分析会,并成立专门的事故调查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对事故进行分析。

    县安监局在2004年8月2日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认定书最后认定了三条,一是“这是一起非生产性意外触电事故”;二是“电力线路架设和继电保护装置以及建筑设计规划符合安全规定”;三是“这起事故的发生主要是死者缺乏用电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违章作业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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