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卫生”到“安全”:食品管理立法亮点解
2月28日,历时三年。跨越两届,社会各界广泛建言的《食品安全法》终于出台,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卫生法》届时同时废止。从“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我国的食品管理立法走了艰难的历程,期间伴随的是众多食品安全事故的惨痛经验教训。这部法律的出台。凝聚着众多专家学者和民众的智慧和力量,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纵观整部法律,可谓亮点纷呈,许多长期困扰食品监管的老大难问题得以解决。
亮点一:明确责任,全程监管不留真空
“几个部门管不了一头猪,十几个部门管不了一桌菜”,长期以来,职责不清和权责不明是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最突出问题。因此,在食品安全立法过程中,许多人建议将食品安全问题交一个部门统一监管,以解决食品监管“九龙治水、各管一头”问题。这种建议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由于食品生产的链条比较长,从农田到餐桌,在现阶段没有哪一个部门能承担起全程监管之责。在这种情况下,《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分段监管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原则。《食品安全法》重新明确了各个部门的监管职责,确立了分段监管体制。主要是卫生、农业、质检、工商和食药监各司其职。分别负责对食品安全风险的评估、食品标准的制定,对初期农产品,对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方面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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