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醉驾者被判死刑的警示意义
7月23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法院对醉酒驾车造成4死1重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孙伟铭死刑。这一判决结果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有5位律师联名上书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该判决量刑明显过重,而七成多网友则对这一判决“拍手称快”(7月26日《武汉晨报》)。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恶性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不乏其例,但以此罪名判处醉驾者死刑的情况,尚不多见。从刑法理论上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孙伟铭死刑,可谓罚当其罪,因为孙伟铭醉酒违规驾车撞到一辆车后,继续驾车逃逸并再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的严重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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