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防雷设计中几个应注意的问题
1 建筑物防雷等级的确定问题在防雷设计中,一、二类防雷建筑物的设计考虑得基本全面,而对于三类防雷及等级以外的建筑物防雷,大多设计人员不对此类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N进行计算,使许多不需设计防雷的建筑物而设计了防雷措施,设计保守,浪费了大量人力、财力、物力。
例如:在地势平坦的住宅小区内部设计一栋住宅楼:建筑物高度H=7m、10m、15m、20m四种不同的高度,三个单元,其中:长L=60m,宽w=13m,当地年平均雷暴日Ta=41.5d/a,校正系数K值分别取1.1.5,1.7,2,进行计算N值,计算结果见附表1从表1中的数据可知,a当K=1时,举例中的15米建筑物均N<0.05需设置防雷设施。
b,当K=1.5时,即建筑物在河边、湖边、山坡下或山地中土壤电阻率较小处、地下水露头处、土山顶部、山谷风口等处的或特别潮湿的建筑物,在高度达15m或以上者,必须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采取防雷措施。
c,当K=1.7时,即金属屋面的砖木结构的建筑物,高度达10m以上者,必须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采取防雷措施。
d,当K=2时,即建筑物位于旷野孤立的位置,高度达7m两层以上者。均必须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采取防雷措施。
由此可见,有的建筑物在15m的高度,却不需设置防雷措施,而有的建筑物高度在7 m,就必须设置三级防雷措施。关键因素在于建筑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土质和雷电活动情况及建筑物结构材料所决定。
因此,设计人员对民用建筑物的防雷设计必须根据当地年平均雷暴日数对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进行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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