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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817873
来信解答:
http://www.100md.com 2009年9月1日 《安全与健康》 2009年第9期
     施工现场未加防护致人死亡应否赔偿

    编辑同志:

    最近,一家建筑工程队在我村附近施工,他们临时拉接的电线未做任何防护。致使一名放学回家的小学生触电身亡。孩子的父母要求他们赔偿,他们说是孩子自己的责任,拒绝赔偿。请问:这样的纠纷应当怎样处理?

    读者:马立亚马立亚同志:

    你在来信中所述情况,是一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25条的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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