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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980902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正式开始施行
http://www.100md.com 2010年11月1日 《安全与健康》 2010年第11期
     10月7日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正式开始施行。

    国家安监总局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黄毅在接受中央台记者满朝旭专访时表示,对于通过任何方式替代矿领导下井代班的现象,都要严肃处理。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明确要求,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必须轮流带班下井,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频率上,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

    黄毅指出,之所以出台这么严厉的规定,就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现状管理。

    国家主管部门颁布《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只是工作的第一步,此后,还会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强化执法、严厉查处违规者等,保证《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得以执行。, 百拇医药(本刊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