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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101797
英国的消防体制
http://www.100md.com 2010年12月1日 《安全与健康》 2010年第12期
     英国的消防有着悠久的历史,现在的英国消防体制是根据《消防法》确立的。

    英国《消防法》规定:灭火和防火归属于内务大臣的职责范围。内务部消防局由助理国务秘书任局长(相当于我国的国务院副秘书长),下设5个处,其分工如下:一处,负责消防队伍的组织、训练和灭火研究;二处,负责防火和火灾统计;三处,负责消防警察和行政法庭;四处,负责体育场馆、游乐场和水上安全以及其他公众安全事业;五处,皇家消防监察处,由1个皇家主任督察员、15个皇家督察员、20个助理督察员和2个技术督察员组成。督察员每年要对地方消防总队视察一次,了解地方消防当局如何按照《消防法》和《防火法》来履行其职责,并对技术事项提出建议。此机构体现了英国皇室对行政部门的监督,是君主立宪制国家特有的。英国消防法还规定在郡议会一级设置消防机构和咨询组织。地方议会按照1985年地方政府法建立消防和民防局,其负责人由每个市县的多数党指定一名议员担任。下面以伦敦市为例将地方消防机构作一介绍。

    一、伦敦消防和民防局

    伦敦消防和民防局由大伦敦地区33个选区的多数党,指定每个地区多数党的1个议员参加当局工作。故伦敦消防和民防局共有33人组成,设主席、副主席、领袖、副领袖和反对党领袖各1人,负责伦敦消防总队的日常工作。

    二、伦敦消防总队

    伦敦消防总队所辖面积为1600平方公里,居民为700万,总队下设5个大队114个中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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