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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100430
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的问题\原因与对策(2)
http://www.100md.com 2011年2月1日 《安全与健康》 2011年第2期
     中的作用,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一)从法律法规上明确联合执法的法定地位和职责

    本来,各个行政执法机关的职权是法定的,然而,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如果大家一哄而上,很容易出现越权办事,造成“权大于法”,而“权大于法”有损于行政执法的公正性。从通行的联合执法程序来看,基本采用的还是行政执法途径,动用多个部门行政力量。而代表每个部门行政力量的执法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尽管表面上看来好像集诸多行政法律条款于一身,但由于众多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参与到某一行政执法行为中,除了与之相关的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外,如果其他人员不具有该行政法规的执法权,也参与这一行政执法行为,那么不论其作为还是不作为,都可能涉嫌越权执法、程序违法。另外,在安全生产单一部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时也会遇到被执行人的抵触、排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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