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能治职业病吗(1)
尘肺病等重大事故屡发,行政与民事司法撼不动黑心老板。在中国的工作场所中,受不同程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总数约2亿人。“为什么不能像追究恶意欠薪罪一样,以重大职业病事故罪惩治黑心老板?”多名学者主张。
但也有反对意见认为,“单纯地认为民法不行、行政手段不行就刑法上,思路过于简单。”如恶意欠薪罪被认为就是“纸老虎”,“劳动部门往往行政不作为,单靠劳动者维权,怎么可能启动刑事司法程序?”
用刑律惩治黑心老板
在北京的一家煤矿干活5年后,郭海良患尘肺病三期。发病时,他想起两年前为他们拉煤的毛驴,忽然有一天狂奔不止后倒地而死。毛驴全身哪儿都好好的,唯独肺硬得像石头一样。
“原来我的命运像毛驴一样悲惨。”
陆海平是北京市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义联)接待的上千件职业病案件中的当事人之一。在这些案件中,黑心企业往往未经职业病危害评价就开工生产、阻挠正常职业卫生监管监测、干预职业病诊断结果;出现职业病群体事件时,采用捂、堵、拖延手段……
“为什么不能像追究恶意欠薪罪一样,以重大职业病事故罪惩治黑心老板?”在2011年5月26日的《职业病防治法》修法建议研讨会上,义联中心主任黄乐平提出了这样的主张,立刻得到了劳动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常凯的响应。“我国急需在刑法体系中,树立起劳动刑法的价值取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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