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职业病防治之殇聚焦《职业病防治法》修改
用人单位不履行职业病预防义务,职业病诊断难、鉴定难、获赔难……从张海超“开胸验肺”到“毒苹果”,从云南水富“怪病”到深圳农民工尘肺,一桩桩沉痛的事件一次次触及我国职业病防治之殇,也使得6月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备受关注。打破受理“垄断”,扩大职业病诊断机构范围
一纸职业病诊断书,是职业病患者获赔的全部希望所在。然而,现实中患者却需要费尽周折才能获得这张被认可的“写着坏消息的纸片”。
专家认为,职业病诊断机构过少对职业病患者维权造成了极大的困难,也是职业病劳动者痛感诊断难的原因之一。如医疗资源非常丰富的北京市只有5家医疗机构有资质,广东省2O家,陕西省18家。因为诊断机构只有指定的少数几家,劳动者要申请职业病诊断常常舟车劳顿,成本很高,很多人因此望而却步。
针对这一问题,《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相关规定,一方面明确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同时规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均可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卫生部部长陈竺就修正案草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说,这增加了劳动者自主选择诊断机构的机会。
此外,修正案草案还规定:“职业病诊断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职业病诊断机构数量对于劳动者就近申请职业病诊断、及时维权有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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