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3名矿工杀害工友伪造矿难骗钱(2)
2010年8月24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院认定,被告人卢里合为骗取矿主钱财,分别与被告人龙俱才、历史哈预谋后,诱骗被害人安里博一起到龙俱才选定的贵湖煤矿打工,趁安里博不备,共同持铁锤等工具将安里博杀害,并将作案现场伪造成矿难致人死亡的假象,企图骗取矿主钱财。一审法院认为,三被告人以伪造矿难骗取矿主钱财为目的,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系共同犯罪。三被告人所犯故意杀人罪的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予严惩。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卢里合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被告人龙俱才、历史哈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三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福建高院。福建高院二审认为,上诉人卢里合、龙俱才、历史哈为了达到非法骗取他人钱财的目的,经预谋商量后分工明确,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并采用伪造成矿难的方式,向矿主索要赔偿,符合《刑法》关于诈骗罪和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属于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犯罪,应择一重罪论处,三上诉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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