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规模或限额以上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1)
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规模或限额以上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管理工作,根据《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84号)、《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7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的规模或限额以上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的评审机构、评审人员和评审工作管理。
规模或限额以上工贸行业企业包括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工业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星级住宿企业、年销售额200万元及以上的餐饮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
三、全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省安监局负责指导全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以下简称“二级企业”)的审核、公告。
各地负责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评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以下简称“三级企业”)的审核、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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