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二)(1)
(接上期)为进一步做好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分析国内危险化学品生产情况和近年来国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国内外重点监管化学品品种、化学品固有危险特性及国内外重特大化学品事故等因素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了《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目前已予公布,同时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原则。
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单如下:
1.氯酸钠
2.氯酸钾
3.过氧化甲乙酮
4.过氧化(二)苯甲酰
5.硝化纤维素
6.硝酸胍
7.高氯酸铵
8.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
9.N,N'-二亚硝基五亚甲基四胺
10.硝基胍
11.2,2'-偶氮二异丁腈
12.2,2'-偶氮-二-(2,4-二甲基戊腈)(即偶氮二异庚腈)
13.硝化甘油
14.乙醚
3.过氧化甲乙酮
风险提示遇明火、高热、摩擦、振动、撞击可能引起激烈燃烧或爆炸。可致眼和皮肤灼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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