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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683685
四位一体 保驾护航推动企业风险防范系统建设(1)
http://www.100md.com 2013年9月1日 安全与健康 2013年第9期
     为全力做好后金融危机时期船舶企业风险防控工作,2010年开始,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要求各主要权属船企加紧建设“四位一体”风险防控责任体系(下称“风控体系”)。通过近几年来的运行和在实践过程中的完善,风控体系在船舶生产经营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基本实现风险全程可控,未发生重大法律风险。一、集团公司风控体系基本特点

    (一)“四位一体”责任明确

    风控体系是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营和法务部门、单船项目经理、集团主管部门四方面的责任主体所组成的、相互分工、协同配合、制约监督的体系。

    1.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承担企业风险防控责任体系建设的领导责任,对本企业风险防控工作负总责,及时指导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调整、充实风险防控力量,借助“四位一体”风险防控小组,落实本企业的风险防控工作。

    2.企业经营、法务部门分管领导及部门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担负“承上启下、主动落实”的工作责任,要“抓早、抓实、抓主动、抓具体”。经营、法务部门在经营接单过程中从源头防范风险:在项目建造过程中要配合项目经理处理好与船东之间的各项事务,并将发现的风险点及时记录,汇报分管领导及企业法定代表人。

    3.单船项目负责人是“前沿阵地”的第一责任人,在生产部门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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