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安全与健康》 > 2013年第11期
编号:12562610
《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解读(2)
http://www.100md.com 2013年11月1日 《安全与健康》 2013年第11期
     职工进出厂登记制度是企业对职工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及时准确掌握企业内人员情况的主要手段,企业负责值班的领导必须准确掌握当日在岗职工的情况,这对事故状态下科学施救具有重要意义。2010年1月26日,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市桃林镇长春鞭炮厂起火,由于该企业人员出入登记制度不健全,消防队员不清楚当时厂内实际无人员被困的情况下,冒险进行施救,仓库发生次生爆炸,导致3名消防队员牺牲。

    五、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和危险工序持证上岗

    烟花爆竹生产从业人员,特别是危险工序作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技能,是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一环。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和烟花爆竹仓库保管、守护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述两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其他岗位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经本岗位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合格。

    不具备相关知识、技能的人员从事烟花爆竹生产作业,极易发生事故。一旦发生事故,现场人员不具备逃生技能往往又成为事故扩大的原因之一。例如,2010年1月1日,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蒲城新平花炮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8人受伤。该企业由河北籍承包人在蒲城当地及河北等地招募组织人员进行生产,大部分作业人员未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就开始上岗从事危险工序作业,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导致事故发生。

    六、严禁转包分包、委托加工和违规使用氯酸钾

    转包分包专项治理和氯酸钾专项治理 ......
上一页1 2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6313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