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应急救援集萃
人类社会的发展,也带来了环境的急剧恶化,面对频频发生的各种灾害,应急防灾机制就像人类最后一层保护伞,承担着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任。在突发灾害事件面前,各个国家是如何应对的?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才能最有效地抵御灾害对人类的侵害?各国又是如何建立自己的应急防灾机制的呢?英国协调多部门应对
英国在应急救灾和灾后重建方面,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机制,并不断从具体事件中汲取经验教训,加强应急救灾的能力。
在英国,灾难发生后,能就近迅速做出反应的地方政府是危机处理的主角。在重灾超过当地政府承受能力的情况下,邻近地区会施以援手。
英国各地区都设有紧急规划机构,负责地区危机预警、制定有关计划和进行应急培训。该机构首脑“紧急规划长官”负责协调地方资源处理危机以及向政府部门咨询和请求支援。
英国中央政府负责应对特定类型事件(如核事故)或影响超过地方范围的重大事件(如重大恐怖袭击事件)。根据灾情,相应政府部门会被指定为“领导政府部门”,负责在中央层面上协调行动,保证各部门与地方政府联络顺畅,并负责收集和发布灾情与救灾信息。
为提高应急能力,2001年7月,英内阁办公室成立“国民紧急情况秘书处”,负责制定危机政策、风险评估、部门协调和人员培训等。
英国政府的危机处理最高机构是内阁紧急状况委员会(COBRA),只在发生重大危机事件时启用。该委员会处理过的危机包括1999年科索沃战争、2000年9月英国燃油供应短缺、2001年英国爆发口蹄疫、2005年7月伦敦恐怖袭击事件,以及2006年4月禽流感等。
2007年6月29日和30日,伦敦和格拉斯哥发生3起汽车炸弹袭击未遂事件。政府将国家安全警戒水平提升至最高级“危急”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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