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病用药 不可“无理”
□ 中国人民解放军302医院医学博士刘士敬河南的一位肝硬化患者徐先生,在住院期间使用了一种叫做“注射用果糖二磷酸钠”的药物,输液后出现了口唇发麻、头晕、胸闷等不适感觉。他赶紧找到了这种药的说明书,然而,说明书中根本没有标明该药有治疗肝病的适应证。
徐先生向医院提出了质疑,医院说使用这种药治疗肝病是普遍现象,虽然药物使用说明书没有治疗肝病这一项,但是各地都以其作为治疗肝病的常用辅助药物。
医院的这种解释有道理吗?药物适应证可以按照“约定俗成”的原则进行增添或更改吗?答案是: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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