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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生命放射最后的光芒
http://www.100md.com 2014年2月1日 《家庭医药》 2014年第2期
     何谓“尊严死”?它是指遵从自然规律,由患者预留遗嘱或通过立法,让即将走到生命终点的人,选择接近自然死亡的方式。它体现了生命的和谐,把最后死的权利还归个人,体现了尊重生命,善待自己。有的人预留遗嘱,不但不做对生命毫无意义的抢救,还要捐赠器官,甚至捐赠遗体。这种选择是高尚的行为,让生命放射最后、最美的光芒。

    我主张“尊严死”,理由如下:

    在我从医50年的生涯中,看见太多被疾病折磨,痛不欲生而自杀或请求安乐死的病例。那些拖着病体,行动困难的垂危患者,以各种形式向我表达不要抢救,个别甚至给我下跪。然而我除了流下同情泪、无奈、内疚外,无法满足他们的愿望。现在有人提出“尊严死”,可谓正中下怀,自然十分拥护。

    各界有识之士早就有类似看法或行动。比如罗点点医师在2006年就与志同道合的朋友创立了“选择与尊严”网站,成立了“临终不插管”俱乐部。在她的婆婆处于糖尿病晚期,呼吸、心跳骤停,上呼吸机后又神智丧失,生命毫无质量的情况下,罗点点决定停用呼吸机让老人安详离去。后她在婆婆笔记本上发现“在我生命尽头时,不过度抢救”的遗言,她帮婆婆实现了遗愿。自2011年起,已有90多万人登录了“选择与尊严”网站,9千多人完成了生前预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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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13年全国两会上,政协委员、北大医院霍勇教授表示,目前三分之一的抢救是无谓的。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学肿瘤医院顾晋医师也提交了“尊严死”的提案,中国抗癌协会副秘书长刘端祺评价罗点点做的事“太重要了”。2013年6月25日,由陈小鲁、罗裕平等发起的“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成立。

    生前预嘱“不要抢救我”的尊严死 ,在国外不少国家已入法,美国35个州立法支持自然死亡,英国早在1967年就创立了“临终关怀院”,目前全球已有70多个国家、地区建立了临终关怀机构。我国已进入老年社会,是应该让这些“他山之石”来“攻玉 ”的时候了。

    “尊严死”不仅把死亡的权利还给本人,实现尊重生命,善待自己,不再对治疗无望的垂危病人、不能活动的躯体,施加上呼吸机、插氧气管、鼻胃管、输液管、心肺复苏等抢救措施,解除患者无异于受刑的痛苦,还能节省大量医疗费用。据2011年卫生部统计,人的一生,60%~80%的医疗费花费在最后的救治中,也就是说,绝大部分的医疗费消耗在毫无意义的抢救上,这是不明智的,也谈不上人道、孝道。吴仪在任卫生部长期间曾说:医疗预防投资1元,可节省治疗费8元、抢救费100元。她是说明预防投资对卫生保健及节省医疗费用的重大意义,如果将医疗费的绝大部分用在抢救中,就是本末倒置的无意义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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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择“尊严死”,并捐献器官或遗体,更是高尚的行为,让器官“再生”,就是虽死犹生,死得有价值、有意义,比如捐献角膜,可使盲人重见光明,又能看见美好的世界。

    基于以上理由,我百分之百支持“尊严死”,我虽年近80,愿意为此尽绵薄之力,为生命关怀事业深入人心,不懈地做力所能及的工作。

    (华中师范大学校医院 何芳珍)

    编者:读者朋友们,关于“尊严死”您有什么看法?理不辩不明。欢迎大家来电来函共同探讨。电子邮件请发到:jtyy6735@163.com,平信请寄到:400013 重庆市渝中区双钢路3号1006室《家庭医药》采编室 “尊严死大家谈”栏目 收。,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