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使用期≠有效期
由于药品开封后使用期≠有效期,所以不适合长期存放。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药学部主任药师司徒冰解释,若无法短时间内服完,请在包装上注明开封时间,以便下次服用清楚知道药物是否超过使用期限。因此,使用不完的药别因为怕浪费而留下来,如果服用变质药品,非但不能起到治疗作用,还可能给我们的身体带来危害。
1.瓶装药
瓶装药一般药量较大,除非是患有慢性病,否则很难在短时间内用完。因此,瓶装药开封后在室温(25℃以下)下使用期限通常是在2个月左右。再次使用时应检查药品外观,出现如下情况不宜使用:发霉,显著变色(白色的变黄、黑、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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