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投资方控制不合理低价中标工程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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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不合理低价中标工程是违背建筑市场正常运转规律的不良竞争产物,投资方以不合理低价发包的工程往往会带来一系列的后患。本文分析了由此带来的危害并提出了投资方观念必须更新的要求,以期从源头上遏制住不合理低价中标工程的产生。
关键词:不合理低价中标 医院工程 投资方 控制 难点
Abstract: Unreasonable low bid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contrary to the normal operation of the law of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and unreasonably low price contracting projects often bring a series of troubles.This paper analyzes the resulting investor harm and proposes the concept must be updated in order to curb the production of unreasonably low bid project from the source.
Key words: Irrational low bid Hospital project Investors Control Difficult
一、何为不合理低价中标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对于第二款这一评标原则,“招投标法”为合理最低价中标提供了法律依据,推行合理低价中标,旨在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但是实际操作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既然有合理低价就存在与之相对的不合理低价。在此即指投标价低于成本价的中标价。对于正规的招投标程序来讲这属于一种恶性的不良竞争,它扰乱了市场的正常运转秩序。
二、投资方控制不合理低价中标工程的几个难点
笔者从事建筑方面的工作已逾15年,遇到过一些不合理低价中标工程给投资方带来的困扰,尤其是笔者经历过的几个医院新建及装修工程,由于施工中各科室主任和护士长往往根据自身的使用功能要求提出不同于原施工图纸的大量变化,施工企业乘机加价,造成投资的大量增加。笔者由此就投资方控制不合理低价中标工程的难点谈一些看法。
在招标的过程中,一些投资方为了控制工程投资往往忽略了“招标投标法”中以上所述的“合理”二字。面对低于其他几家报价的诱惑,投资方往往为了降低造价而忽略隐患,常常会对评标过程中投标价以外的事项避重就轻。投资方在评标过程中省掉了陈述、答疑等过程,只是看看标书装订是否精美,施工方案是否可行,而没有更进一步的去判别其投标价是否低于成本价,给那些一开始以低于企业自身成本价的投标报价为策略的施工企业造成了可乘之机。
一旦以不合理低价投标的企业中标后,施工企业考虑到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不能空为他人做嫁衣,会想尽各种办法和理由来扭转亏损的局面。要扭亏为赢,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减少工程投资;在依据合同约定不得不完成工程的情况下,施工企业还会使用一个办法,就是拖工期,更甚者找各种理由索赔,有的甚至无法承受巨额的亏损而单方面终止合同。
优质合格的工程质量必然需要能工巧匠使用优质耐用的材料配之以先进的施工工艺的细作。但是在合同价格连成本价格也达不到更谈不上利润可言的情况下,施工企业为了节约工程成本,就会偷工减料,选用劣质材料,以次充好,雇用的工人也是一些技术水平不高者,为节约成本更无暇费时费力去研究和引进先进的施工工艺,甚至为了节约成本就连必要的安全设施也会节省,而最终由安全隐患导致本可以避免的安全事故,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投资方发现了上述问题,必然会追究施工企业的责任,对方就会以合同价低于成本价为由,指出当初的报价太低只能采购低档次的材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工人水平参差不齐,只能按投标的价钱雇用工人。工程是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施工企业抓到了投资方的“软肋”,看透了投资方不愿出现“豆腐渣”工程的心思,趁机缠着投资方软磨硬泡追加工程价款,那时投资方就会左右为难。
进度方面,工程进行到一定程度,施工企业由于亏损太多往往无力维持下去,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的越多就会亏损的越多,在找投资方追加工程款未果之前,他们往往采取拖拖拉拉的策略从而导致工期无法保证。看着进展缓慢的工程,投资方会要求施工企业多上工人,及时备料,加快进度。这时施工企业就会以没有资金运转为由,要求投资方追加拨付工程款。投资方为保工期只能临危让步。
施工企业当初低于成本价投标的目的是什么,就是一个“利”字。为了实现自己的利润,施工企业在亏损面前就会另辟蹊径,找理由要求索赔。之所以很多工程不发生索赔,一方面是施工企业通过公平的招投标获得了合理的期望利润,另一方面是双方不想伤了和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
施工企业会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扭转工程亏损的局面,从内部来讲他们会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以挽回经济损失。而此时他们还会把开不出支的原因归咎到投资方,于是就会出现情绪激动的工人围堵投资方办公场所的场景。这无疑会给投资方的信誉和社会的和谐带来不良影响,给投资方增加工程投资施加压力。
鉴于以上原因,投资方在万般无耐之下,往往为求工程质量合格,工程能顺利按期完工,就会妥协,增加工程投资,导致最后高价结算。这样最终工程在选择施工单位时并没有选择当初几家投标单位中信誉最好的,但是工程的结算价款却是一分钱也没有少花,远远超出合同的预期价款。而工程还是在双方纠纷不断的情况下磕磕绊绊完成的。
看到以上情况有读者不禁心生疑虑,既然施工企业不讲信誉,有质量不合格和延期完工的嫌疑,为什么不依据合同对其进行起诉并清退出场呢?事实上,投资方这种维权是很艰难的,需要付出很大的人力和财力。工程未完工,最后的结果是什么法院也很难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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