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定出台等(1)
焦点新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定出台
日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网站上发布通知,要求新型大型医用设备需经过配置评估后,方可进入医疗机构使用。同等条件下,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和购置资金以财政投入、社会捐赠为主的公立医疗机构,可以优先配置试用。禁止医疗机构引进境外研制但境外医疗机构尚未配置使用的大型医用设备。
据悉,新型大型医用设备是指首次从境外引进或国内研发制造,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单台(套)市场售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尚未列入国家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的医学装备。
公立医院不得合作分成引进大型设备
日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网站上发布通知,就2013年~2015年全国高端放射治疗设备和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简称手术机器人)的配置申请和规划实施提出要求,并强调配置这两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公立医院必须是三级甲等医院,严禁公立医院采取合作分成等形式引进大型医用设备。
通知强调,坚持公立医院购置大型医用设备以政府投入为主,要积极争取财政投入,落实公立医院政府补助政策。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价格主管部门,严格落实政府投入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医用设备按照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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