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结论正确性判定标准再探(1)
摘 要 本文试图探求人们在进行三段论推理加工时是否存在形式和内容双重标准。由既掌握形式逻辑推理规则又知道构成推理题的两个前提是否正确的被试所进行的推理结果支持下述观点:人们在进行三段论推理过程中,在判定推理结论的正误时,存在着与试题结构相应的两种内在的判定标准,即“形式标准”和“内容标准”。关键词 三段论推理,心理逻辑,心理模型,知识和试题双重结构模型。
分类号 B842.5
1 问题的提出
目前,西方推理心理学的研究者们对人类在推理过程中是如何进行心理加工的这一问题提出了众多的理论模型,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以下2种在“人类推理是否合乎逻辑”问题上相互对立的理论:
一是由Braine等人提出的“心理逻辑”(mental-logic)理论,该理论强调人类推理加工的逻辑性质,其主要观点是,认为人类推理过程包括以下3个组成部分:(1)一组推理图式;(2)一种以图式为工具进行推理的推理程序;(3)一组独立激活的实用原理,它们影响对表面结构的解释,并且能暗示或抑制某种推断和推理策略[1]。
二是由Johnson-Laird提出的“心理模型”(mental model)理论,该理论把推理者的推理错误归之为受非逻辑加工因素的影响所致,认为人类在进行推理活动时,整个过程可分为理解、描述和有效性检验3个不同的阶段;推理者在进行推理时其结果的正确性如何依赖于由推理前提所能建构的心理模型的数量:能建构的心理模型越多,推理者越难得出正确结论[2]。
总之,西方心理学家的非逻辑理论认为,人们进行推理时完全不理会形式的法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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