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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562480
从社会认同理论视角看内外群体偏爱的发展(2)
http://www.100md.com 2015年3月1日 《心理与行为研究》2015年第3期
     2.2 内外群体偏爱

    通过以上关于内群体偏爱的研究发现,在探索内群体偏爱的过程中,研究者逐步发现了外群体偏爱,并且主要存在于低地位群体中。也就是说在低地位群体中产生了内外群偏爱共存的现象。低地位群体的成员对内群体的解释是消极的,而对外群体的解释是积极的,他们解释外界对自身群体的评价,但是他们也并不是一味的贬损自己,而是通过不同的维度进行比较。比如,比较特征是与社会经济地位有关的维度时,低地位群体会认为优势群体更聪明、有抱负、有组织性;比较特征与社会经济地位无关时,弱势群体认为内群体更积极,是更诚实快乐的。以这种增加比较维度的方法提高自身的优越性,增加更多的正面评价。

    关于外群体偏爱的研究首先是Clark的经典实验——洋娃娃偏好实验,结果表明,黑人儿童在知道自己种族的前提下,更多地选择白人洋娃娃玩具,而非黑人洋娃娃玩具。并认为白人洋娃娃比黑人洋娃娃更好。

    低地位群体成员表现出在地位相关特性上的外群体偏爱和无关特性上的内群体偏爱,而高地位群体的成员在这两种特性上都表现出内群体偏爱(Reichl,1997)。合法性的变量也增加了高低地位群体之间的内外群体偏爱方面的差异。也就是说,低地位群体成员与高地位群体成员相比,表现出较少的内群体偏爱和更多的群体内矛盾。合法的地位差异在低地位群体中增加了外群体偏爱和群体内矛盾,在高地位群体增加了内群体偏爱并减少了群体内矛盾。

    虽然女性一般比男性更偏好自己的群体,但在领导角色的问题上,他们的态度是完全不同的,女性和男性一样更偏好男性领导人。同样地,女性也和男性一样产生自动的性别刻板印象。并且老年人对自身群体评价的比年轻人对老年人评价的更加消极。

    连淑芳(2005)通过内隐联想测验的方法研究上海人和外地人的内外群体效应,研究表明,不论是上海人还是外地人都存在内群体偏爱,都认为自己具有积极的一面,对方具有消极的一面,并且上海人的内隐效应大于外地人。研究还发现,外地人不仅存在内群体偏爱,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外群体偏爱,而且内隐外群体偏爱大于内隐内群体偏爱,这是不容忽视的事实。可能是解释是外地人还有一定的对弱势的认同,因此具有外群体偏爱。

    2.3 内隐水平的外群体偏爱

    最初一些学者猜测这种外群体偏爱并不是人们真实的态度,外群体偏爱没有达到内化,而只是人们为了逃避责备和惩罚的一种策略。之后越来越多的研究开始正式探究这种偏爱的内隐性。

    Greenwald在1998年编制了内隐联想测验,这不仅是方法学中测量工具的进步,同时也为学者可以更进一步的探索外群体偏爱的内隐程度提供的便利。之后有很多学者利用内隐测验的方法检验了外群体偏爱的内隐性,得到了有效的研究结果。

    对于不同性别和不同地域的被试外群体偏爱研究中发现,女性在内隐和外显两个水平上都存在对男性群体的外群体偏爱,并且内隐态度比外显态度更明显;乡村被试在内隐和外显两个水平上对城市群体都存在外群体偏爱,同样内隐态度强于外显态度,并且这种强烈程度与城市被试的内隐态度相一致。

    最近有研究者(向玲,赵玉芳,2013)使用加工分离程序对农村籍大学生为被试,研究低地位群体的内隐群体偏爱特征。结果发现,农村大学生的无意识加工在提取城市群体积极特质词时比消极词更显著;而在提取农村群体的积极和消极词时没有显著差异。说明低地位群体成员对外群体有内隐偏爱,对内群体却不存在内隐偏爱。

    3 群体偏爱的理论解释

    从内群体偏爱、外群体贬损到内外群体偏爱共存的发展变化,体现了群际偏爱研究的演变过程,研究核心从内群体偏爱逐渐向外群体偏爱过渡,对于这些群际现象,社会认同理论能够进行全面系统的解释。该理论的提出时间最早,对之后其他相关理论的提出有积极的影响。所以本文从社会认同理论的视角来全面的解释内外群体偏爱的发展过程。

    社会认同理论由Taifel于1986年提出,为解释群体行为提供了新的思路。内群体偏爱和外群体偏爱是群际之间互动关系的一个重要内容,社会认同理论能对这两种现象都进行合理的解释。本文从社会认同理论的四个基本概念,一个假设和共识性歧视这三个方面,详细探讨了群际偏爱的相关内容。

    3.1 社会认同理论的四个基本概念

    社会认同理论包括社会分类、社会比较、社会认同和积极区分这四个基本概念,首先从这四个方面来解释群际偏爱的现象。

    Tajfel(1979)指出,由于处理信息能力的降低,我们会对编码和解码的信息进行分类和计划。相类似的,我们把人们归类成不同的群体。以简化我们对世界的理解和构建社会关系,这也就是所谓的社会分类。Taifel和Turner(1979)总结:“社会分类在这里看作是认知的工具,它对人们进行区分、分类,并使社会环境有序,从而使个体能够进行各种形式的社会活动,它创建和定义了个人在社会中的位置。”根据社会分类,不同类别之间的差异(组间差异)被强调,同一类别之间的差异(组内差异)被低估,也就是说不同群体之间的差别会更加明显,而同一群体成员之间的差别变得不明显。当分类是明确的、重要的并直接关系到个人时,这种“加重原则”的作用将会更加显著,当内外群体的边界比较清晰的时候,人们倾向于强调自身群体与外群体之间的差异,低估内群体成员之间的差异,夸大他们之间的同质性。并且认为自身群体更优秀,应该得到更多资源,产生明显的内群体偏爱行为。

    由社会分类触发的第一种类型的行为是社会比较,为了定义个体在社会中的位置,群体内成员在与其他群体比较时被区分为不同的社会类别。内群体通过和其他群体进行比较,主要是比较彼此的特点、成员和福利,来获得内群体的优势和劣势的情况,以及个体属于这个群体的合理性。社会比较的概念是基于费斯廷格(1954)的社会比较理论。费斯廷格认为个体有与别人比较他们的意见和能力的需要,特别是在没有可以参考的客观标准的时候。社会比较经常在与个体所属群体相似的群体中发生,其他群体在比较维度上与内群体越相似,个体就越需要得到一个积极的结果。社会比较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个体的社会认同和自尊。也就是说,个体为了获得更积极的社会认同,会努力在社会比较中得到一个积极的结果,对内群体的偏爱会更容易得到这种结果,因此人们会表现出更多的内群体偏爱。 (陈世平 崔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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