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干部腐败容忍度与其组织忠诚的关系(1)
摘要 探讨在人格调节和工作倦怠中介作用下,纪检干部的腐败容忍度与其组织忠诚度的关系。采用腐败容忍度量表、组织忠诚量表、工作倦怠量表以及大五人格量表对193名纪检干部进行测查,研究结果表明:(1)纪检干部的腐败容忍度与其组织忠诚显著负相关;(2)腐败容忍度能显著负向预测个体组织忠诚度,容忍度越低,组织忠诚度越高;(3)工作倦怠在腐败容忍度和组织忠诚间起部分中介作用;(4)腐败容忍度与组织忠诚的关系受到纪检干部大五人格的调节作用,大五人格中情緒稳定性、外向性水平越高,腐败容忍度与组织忠诚的关系越弱。
关键词 纪检干部,腐败容忍度,组织忠诚,工作倦怠,大五人格。
分类号 B849
1问题提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新的高度,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们开始更加注重政治上的问题。如今,腐败问题已经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在党中央和人民群众的共同关注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不断加大。而纪检干部作为反腐工作的主体,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工程,在当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纪检干部队伍其素质、能力和作风,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赵鹏辉,2014)。研究者发现:提高反腐人员的激励对遏制腐败很重要,是影响腐败控制的三个因素之一(朱江南,王燕燕,2013)。目前,学界对于腐败的研究更多关注腐败的成因、影响及其预防机制,缺乏对于反腐主体的纪检干部的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努力成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忠诚、干净、担当这三个因素成为选拔培养纪检干部的首要素质,什么是纪检干部的“干净”素质?“干净”程度与组织忠诚之间是否存在一定关系?新时期纪检干部面临的任务越发艰巨,打老虎、拍苍蝇的高压工作状态下,其自身是否产生了工作倦怠?对工作的倦怠是否会影响其对组织的忠诚?研究这些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干净”并不是一个学术概念,本研究将通过测量纪检干部的个人腐败容忍度(tolerance of corruption)来检验其“干净”程度。因为从“干净”的学术角度讲,人们对腐败的容忍度会影响其反腐败行为(郭夏娟,张珊珊,2013),人们对腐败的看法是测量腐败程度的一个替代性指标,一般情况下,腐败容忍度高,个人更容易无视腐败,甚至参与腐败(Razafindrakoto&Roubaud,2010)。所以可以通过测量人的腐败容忍度来代表其“干净”、不贪腐的程度。那么什么是腐败容忍度呢?通过对腐败容忍度进行量化测度和分析后,香港学者公婷和王世茹(2012)认为:所谓的腐败容忍度,是指在多大程度上人们倾向接受贪污腐败。从广义上说,是指人们如何理解规则和社会道德,与他们如何对行为偏差做出反应。从狭义上来说,腐败容忍度包括对腐败的感知以及腐败参与度,主要通过民众调查获得(Morris&Klesner,2010)。
西方学者对组织忠诚(organizational loyally)的研究包括态度和行为两个层面。在20世纪80年代,大多数西方研究者关注组织忠诚的态度层面含义即组织承诺,如:Meyer和Allen(1991)归纳出组织承诺包括情感承诺(affective commitment)、持续承诺(continuance commitment)和规范承诺(normative commitment)三种成分,并编制了组织承诺量表。Organ(1988)将忠诚研究与角色理论挂钩,发展出组织忠诚行为
即组织公民行为(organizational citizenship behavior)的研究。他将组织公民行为定义为:由员工自发进行的、未被正常的报酬体系所明确和直接规定的个体行为,这种行为从整体上有助于提高组织的效能(陈致中,李静,2014)。西方研究者对于组织忠诚的研究,切割了组织忠诚的概念,以态度与行为两个成分分别进行探讨。中国大陆对于组织忠诚的研究,大多沿用西方组织承诺的概念和测量。但东西方文化下忠诚概念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中国社会传统更多体现为基于等级尊卑、远近差序式的忠诚,而西方社会则更体现为基于契约思想、个人价值认同的契约承诺式忠诚(姜定宇,郑伯壎,2003)。姜定宇等人结合华人传统文化沿袭,基于以往研究回顾,把组织忠诚定义为:经由拟家族化的历程,使个人角色与组织紧密结合,而愿意将组织的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并且主动为组织付出。此概念强调了主动付出的行为,并将之视为组织忠诚的重要成分(姜定宇,郑伯壎,任金刚,2003)。在此基础上,姜定宇等人编制了组织忠诚量表,包含组织忠诚态度层面的测量及行为方面的测量,其中更侧重于对行为方面的测量。因姜定宇等人的研究以华人为基础,对于本研究来讲更具参考性,所以本研究将以其理论为基础,测量纪检干部的组织忠诚。
以往文献对于“腐败容忍度与组织忠诚”关系没有直接研究与论述。但有研究者指出了道德腐败是忠诚能力的丧失(Dobel,1978)。通常职务低的人因为没有可以和他人互惠的资源,所以发生腐败的可能性低,其会通过提供忠诚来保持认知平衡(Lomnitz,1988),以上支持了腐败容忍度与忠诚的负相关关系。在对组织忠诚前因变量的探索中已有研究表明:对组织的承诺程度,反映了一个新人适应组织的程度。(Bauer,Bodner,Erdogan,Truxillo,&Tucker,2007)。了解个人的价值观、个人所知觉的环境价值观及个人与组织价值观的契合度,是掌握适应过程的关键(VanVianen,2000;Resick,Baltes,&Shantz,2007;Schwartz,1999)。未来对华人组织忠诚的前因变量探索,可以从价值观的三个角度探讨:个体价值观与组织忠诚的关系;个体知觉的组织价值观与组织忠诚的关系;从价值契合的角度,考察个体-组织价值观的契合和组织-社会价值观的契合是否影响员工组织忠诚(皇甫刚,姜定宇,张岗英,2013)。从上述文献梳理可以看出,对于纪检干部来说,其个人对腐败的容忍度与纪检组织对腐败的零容忍之间的契合(即个体与组织价值观的契合)会影响其组织忠诚。 (刘丹 张建新 张明妍)
关键词 纪检干部,腐败容忍度,组织忠诚,工作倦怠,大五人格。
分类号 B849
1问题提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新的高度,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们开始更加注重政治上的问题。如今,腐败问题已经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在党中央和人民群众的共同关注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不断加大。而纪检干部作为反腐工作的主体,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工程,在当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纪检干部队伍其素质、能力和作风,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赵鹏辉,2014)。研究者发现:提高反腐人员的激励对遏制腐败很重要,是影响腐败控制的三个因素之一(朱江南,王燕燕,2013)。目前,学界对于腐败的研究更多关注腐败的成因、影响及其预防机制,缺乏对于反腐主体的纪检干部的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努力成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忠诚、干净、担当这三个因素成为选拔培养纪检干部的首要素质,什么是纪检干部的“干净”素质?“干净”程度与组织忠诚之间是否存在一定关系?新时期纪检干部面临的任务越发艰巨,打老虎、拍苍蝇的高压工作状态下,其自身是否产生了工作倦怠?对工作的倦怠是否会影响其对组织的忠诚?研究这些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干净”并不是一个学术概念,本研究将通过测量纪检干部的个人腐败容忍度(tolerance of corruption)来检验其“干净”程度。因为从“干净”的学术角度讲,人们对腐败的容忍度会影响其反腐败行为(郭夏娟,张珊珊,2013),人们对腐败的看法是测量腐败程度的一个替代性指标,一般情况下,腐败容忍度高,个人更容易无视腐败,甚至参与腐败(Razafindrakoto&Roubaud,2010)。所以可以通过测量人的腐败容忍度来代表其“干净”、不贪腐的程度。那么什么是腐败容忍度呢?通过对腐败容忍度进行量化测度和分析后,香港学者公婷和王世茹(2012)认为:所谓的腐败容忍度,是指在多大程度上人们倾向接受贪污腐败。从广义上说,是指人们如何理解规则和社会道德,与他们如何对行为偏差做出反应。从狭义上来说,腐败容忍度包括对腐败的感知以及腐败参与度,主要通过民众调查获得(Morris&Klesner,2010)。
西方学者对组织忠诚(organizational loyally)的研究包括态度和行为两个层面。在20世纪80年代,大多数西方研究者关注组织忠诚的态度层面含义即组织承诺,如:Meyer和Allen(1991)归纳出组织承诺包括情感承诺(affective commitment)、持续承诺(continuance commitment)和规范承诺(normative commitment)三种成分,并编制了组织承诺量表。Organ(1988)将忠诚研究与角色理论挂钩,发展出组织忠诚行为
即组织公民行为(organizational citizenship behavior)的研究。他将组织公民行为定义为:由员工自发进行的、未被正常的报酬体系所明确和直接规定的个体行为,这种行为从整体上有助于提高组织的效能(陈致中,李静,2014)。西方研究者对于组织忠诚的研究,切割了组织忠诚的概念,以态度与行为两个成分分别进行探讨。中国大陆对于组织忠诚的研究,大多沿用西方组织承诺的概念和测量。但东西方文化下忠诚概念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中国社会传统更多体现为基于等级尊卑、远近差序式的忠诚,而西方社会则更体现为基于契约思想、个人价值认同的契约承诺式忠诚(姜定宇,郑伯壎,2003)。姜定宇等人结合华人传统文化沿袭,基于以往研究回顾,把组织忠诚定义为:经由拟家族化的历程,使个人角色与组织紧密结合,而愿意将组织的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并且主动为组织付出。此概念强调了主动付出的行为,并将之视为组织忠诚的重要成分(姜定宇,郑伯壎,任金刚,2003)。在此基础上,姜定宇等人编制了组织忠诚量表,包含组织忠诚态度层面的测量及行为方面的测量,其中更侧重于对行为方面的测量。因姜定宇等人的研究以华人为基础,对于本研究来讲更具参考性,所以本研究将以其理论为基础,测量纪检干部的组织忠诚。
以往文献对于“腐败容忍度与组织忠诚”关系没有直接研究与论述。但有研究者指出了道德腐败是忠诚能力的丧失(Dobel,1978)。通常职务低的人因为没有可以和他人互惠的资源,所以发生腐败的可能性低,其会通过提供忠诚来保持认知平衡(Lomnitz,1988),以上支持了腐败容忍度与忠诚的负相关关系。在对组织忠诚前因变量的探索中已有研究表明:对组织的承诺程度,反映了一个新人适应组织的程度。(Bauer,Bodner,Erdogan,Truxillo,&Tucker,2007)。了解个人的价值观、个人所知觉的环境价值观及个人与组织价值观的契合度,是掌握适应过程的关键(VanVianen,2000;Resick,Baltes,&Shantz,2007;Schwartz,1999)。未来对华人组织忠诚的前因变量探索,可以从价值观的三个角度探讨:个体价值观与组织忠诚的关系;个体知觉的组织价值观与组织忠诚的关系;从价值契合的角度,考察个体-组织价值观的契合和组织-社会价值观的契合是否影响员工组织忠诚(皇甫刚,姜定宇,张岗英,2013)。从上述文献梳理可以看出,对于纪检干部来说,其个人对腐败的容忍度与纪检组织对腐败的零容忍之间的契合(即个体与组织价值观的契合)会影响其组织忠诚。 (刘丹 张建新 张明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