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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315472
小我争面子、大我争面子与社会排斥感相关研究(1)
http://www.100md.com 2018年2月1日 《心理与行为研究》2018年第2期
     摘要以599名大学生为研究对象,探究了大学生小我争面子、大我争面子与社会排斥感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大学生小我争面子与直接排斥感、间接排斥感和整体社会排斥感呈显著正相关,大学生大我争面子与直接排斥感、间接排斥感及整体社会排斥感呈显著负相关。回归分析发现,小我争面子正向预测社会排斥感的各个维度和总体社会排斥感,大我争面子则负向预测社会排斥感的各个维度和总体社会排斥感。方差差异分析发现,相对于低年级大学生,高年级大学生有更高的小我争面子意识和更低的大我争面子意识,后者体验到的社会排斥感亦较高。研究为在教育过程中帮助难以融入集体的學生提供了新的干预方法,对于遭到社会排斥感的学生可引导其为团体(班集体、学生社团等)大我争面子,以减少其在学生群体中体验到的排斥感。最后分析并讨论了本研究的不足和未来研究展望。

    关键词小我争面子,大我争面子,社会排斥感。

    1问题的提出

    脸面作为一种富有中国本土文化内涵的现象,赋予中国人生活以独特而重要的意义。海内外学者一百多年来从不同的角度研究了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中国人的面子,得出了许多富有本土特色的研究成果。面子是社会交换的产物,是中国人社会行为的动力(胡先缙,2004;金耀基,1988;翟学伟,2012a,2012b;翟学伟,1994;Chou,1996)。由于人们对面子关注程度不同,在面子动力学中表现出争面子和护面子两种倾向。争面子是指个体在人际互动中努力获得他人对自己形象的认同,以获得面子(胡先缙,2004;王轶楠,杨中芳,2007;Chou,1996)。宴请待客、炫耀财富或在任何可能获得公众有利评价的事项上试图超越对方,均是个体在社会生活中争面子的方式(胡先缙,2004)。中国人的可伸缩性“自我”使面子意识的表达区分出内、外群体,从而使争面子表现出小我争面子和大我争面子(费孝通,2007;王轶楠,杨中芳,2007;翟学伟,1994;Chou,1996)。所谓小我争面子是指个体通过采取自我夸大式的策略,自豪地宣扬自我所取得的成就,或直接谈论自己的优点、才能、财富等以获取小我的面子特别是“能力的面子”;大我争面子是指个体通过与他人形成某种暂时或永久的联合(即大我)来获取大我的面子(用费孝通的话说,此时我与我们“通了家”),同时达到保持或提升自己的地位与面子的目的(王轶楠,杨中芳,2007;翟学伟,1994;Chou,1996)。内群体面子表达规则是在交往中注重于给群体内部成员面子而不是为(个体)小我争面子;面对外群体时,面子表达规则则是着重于为内群体争面子而非给外群体面子(费孝通,2007;翟学伟,1994)。大、小我争面子是中国社会一方面强调个体要“淡泊名利”,另一方面又强调个体要“勇敢争名”这看似矛盾的逻辑得以大行其道并为人们所孜孜以求的根本原因(王轶楠,杨中芳,2007)。受儒家文化的影响,追求内群体人际和谐是华人互动的核心目标(Hwang,2012)。小我与内群体休戚相关、荣辱以共,为小我争面子易伤害团体内部的和谐,故不应为小我争面子,这时作为个体面对群体内部成员时要“淡泊名利”;而群体大我面子(共享性面子)是群体内部和谐一致、荣辱以共的强大动力,在面对外群体时,为大我争面子能提升团体的和谐、凝聚力和声望,故应努力为大我争面子,此时作为群体中的一员个体要“勇敢争名”。若在内群体中不当“争”而“争”,此时个体虽视“我”为“大我”,但团体中其他成员则可能视个体的“我”为“小我”,“我”则难以与“我们”通家,随之而来的是团体内部成员的嫉妒、敌意与排斥,个体则体验到内心中“我与大我通了家,但大我弃我如敝履”的排斥感;若面对外部群体当“争”却“不争”或“不能争”则会视为太过于自私不重视团体共享的面子,个体之“我”亦会被群体中他人视为“小我”,与大我“分了家”,亦会遭致团体成员的唾弃与排斥(王轶楠,杨中芳,2007;翟学伟,1994)。故作为“小我”要“不争”甚至“让”即“淡泊名利”,而作为“大我”的一份子为“大我”则不但要“争”而且要“勇于争”。这里的“争”与“不争”都是中国文化所倡导和鼓励的。金耀基(2006,1988)就指出为“大我”争面子可能是中国人努力向上、发挥成就感的心理动力。作为团体的一份子,为团体争光是个体无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翟学伟,1994)。为“父母争面子”、为“企业争光”、为“学校争面子”、为“祖国争光”等由此成为中国人日常生活中常常使用,并视为自然正当的口号和行为准则。面子于是常常与家耻、校耻、国耻,家荣、校荣、国荣等紧密相联。面子的这一特征对中国人心理的影响,并没有随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发展而减小其威力,在中国,团体会积极鼓励其成员发展团结意识,视团体荣誉为个人成就,因而需要个体积极争取,以便增强团体的共享面子,在必要的时候甚至要牺牲“小我”的利益以促成“大我”的荣耀。

    从社会心理学视角来看,社会排斥(socialexclusion)与社会接纳(social inclusion)是相对立的两个概念(杜建政,夏冰丽,2008)。有研究者指出当个体没能得到家庭成员、同伴或某一社会团体的接纳时会体验到社会排斥感,感受到被排斥在这些关系之外,归属需要无法得到满足(Twenge,Baumeister,Tice,&Stucke,2001);当个体在社会互动中被其想与之建立关系的他人或团体拒绝、排斥或贬低时,个体所渴望得到的关系或归属需求无法实现时也会体验到社会排斥感(MacDonald&Leary,2005)。人们通常不仅回避、远离排斥感还想要体验到最大程度被接纳感。从社会排斥感角度来分析以上大、小我争面子现象,大我争面子者是为团体的需要争取团体的面子,是发展团体意识、促进团体和谐的需要,是在积极遵守团体所倡导的“大我”行为规则,这样的个体应更受团体成员的喜爱,不太容易受到团体中他人的拒绝,其体验到的社会排斥感应较低;而小我争面子者则由于无法遵循团体要求和谐的规则,可能会引发团体内部的拒绝、非议、嫉妒与排挤,其体验到的社会排斥感应较强。然则大、小我争面子与社会排斥感的关系究竟如何却因实证研究的缺乏而无法清晰界定。黄光国(2006)和翟学伟(1994)曾从学理角度分析了为小我争面子与为团队争面子的现象,王轶楠和杨中芳(2007)分析了大我争面子和小我争面子导向的差异,Chou(1996)研究了人际互动中小我争(护)面子现象,然而他们的研究均未能从实证角度分析大、小我争面子与社会排斥感的关系。本研究试图研究三者之间的关系,以弥补已有研究之不足。 (梁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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