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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44542
人类性行为和性关系的多样性及其法律调整
http://www.100md.com 2007年3月1日 《中国性科学》 2007年第3期
     【作者简介】方强(1936-),男,山西五台人,教授,主要从事性法学研究。

    【编者按】人类性行为和性关系的多样性及其法律调整是一个很敏感的话题,本文作者方强教授是著名的法学专家和性学专家,本着百家争鸣学术研讨的原则,我们刊登这篇文章,当然不是代表编辑部的观点,目的是为了争取大家的讨论,以便在当前某些性观念混乱的背景下,能够澄清和矫正,以获得健康的性观念,至少能够使多元化的性观念的有个和谐的现状。

    通过对人类性行为与性关系问题的现象论、原因论、预测论和对策论以及性未来学的系统研究与思考,笔者已经确信:法律应当更合理更全面地保障、规范和调整人类的多种性行为和多种性关系,其中也应包括对性有偿服务的法律调整。

    至今未能深刻认识和较好处理性行为与性关系问题是人类尚未完全成熟的标志之一。只有倡导和树立科学、进步、健康、有益的性观念,并在科学、进步、健康、有益的性观念指导下,而不是在不科学、不进步、不健康和利少弊多或有害无益的性观念影响下,才可能制定出一系列更合理更全面地保障、规范和调整人类的多种性行为和多种性关系的法律,其中也包括规范性有偿服务的法律。

    首先要客观地认识性的功能。人们已经共同认识到性有四大功能:(1)生殖与繁衍后代的功能;(2)满足个体身心快乐的强烈要求并获得巨大的性快乐的功能;(3)表达与体现爱情和性关怀,与所爱的人联欢而求得共同的最大满足的功能;(4)通过必要的性活动、性能量释放和性满足以保持和增进身心健康的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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