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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家性观念及其现实意义分析(3)
http://www.100md.com 2007年6月1日 《中国性科学》 2007年第6期
     性自由程度主要是指女性在追求自己婚姻或者性幸福中的自由程度。我们可以从女性的婚姻自由和丧偶女性重新追求幸福的角度看到,先秦女性在追求婚姻自由中遇到的重重阻碍,《国风·墉风》中的《柏舟》这样写道:

    泛彼柏舟,在彼中河。髧彼两髦,实维我仪。之死矢靡它。母也天只,不谅人只!

    泛彼柏舟,在彼河侧。髧彼两髦,实维我特。之死矢靡慝。母也天只,不谅人只!

    这首诗的大意是一个女子有了一个适合自己的意中人,可是父母不同意,只好呼号“母也天只,不谅人只!”,埋怨父母不体谅自己的心愿。可见,在当时女性基本没有婚姻上的自由,最终只能顺从父母的意愿。对于女性的改嫁,儒家也是持反对态度的,他们要求女性要从一而终,《礼记》中有这样的记载:“壹与之齐,终身不改。 故夫死不嫁。”也就是说,女性要是丧偶,也就同时失去了性权利,只能是一生独守空房。而且,对于不遵守这个规定的女性就要受到鄙视。其实,就是不改嫁,在当时丧偶的女性一样被歧视。《墨子·节葬下》说当时越俗称寡妇为鬼妻,并说:“鬼妻不可与居之”,否则有娶之者,必受其崇。而《礼记·曲礼上》则这样说道:“寡妇之子,非有见焉,弗与为友”,这样一来连寡妇的子孙都有被歧视的可能。这些观点,必然使女性的性权利受到极大的损害。

    当然,先秦儒家也反对过分残害女性,《礼记·檀弓下》有这样的记载:“陈干昔寝疾,属其兄弟,而命其子尊己曰:‘如我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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