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九城市2046例男同性爱者与艾滋病相关状况调查概况(1)
【摘 要】 目的:通过对男同性爱者一般心理—行为状况等的了解,为制定对该人群与艾滋病相关的公共政策提供依据。方法:采用定向抽样(“滚雪球”)法,对东北、西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9城市2046例男同性爱者同步开展横断面匿名问卷调查,使用SPSS11.0进行统计分析。结果:51.1%(曾)因同性爱性取向感到很痛苦。55.6%认为性取向暴露会使自己受到伤害,加害者首先来自家庭,其次是“单位”和一般人。因性取向或有关活动,15.2%遭受过异性爱者伤害,29.8%遭受过其他男同性爱者伤害。20.3%有过强烈自杀念头,9.4%有过自杀行为。68.7%希望国家立法承认同性婚姻。未在婚者中,30.6%确定未来独身,79.7%希望(过)与同性的固定专一性伴生活,44.1%希望生育,31.2%与女性性交过。在婚者结婚的最重要原因:53.8%是为满足父母愿望,13.4%是为证明自己“正常”,56.7%认为社会宽容自己就不会结婚,仅有11.2%把性取向告知过配偶。结论:需要积极通过反歧视宣传和立法手段等加强对性取向少数人群的权益尊重与保障,进而促进艾滋病防控等工作和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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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男同性爱者; 生存状况; 艾滋病; 公共政策
男同性爱者(简称男同。本文特指被同性吸引的男子,涵盖同/双性爱者及尚未行变性手术的变性欲者)中的艾滋病(此处含艾滋病病毒)流行,在我国正受到越来越多关注。然而对男同一般心理-行为和它与公共政策的关系,国内鲜有调查。现将对9城市2046例男同的一般心理-行为状况调查报告如下。
1对象与方法
1.1调查对象课题城市包括东北(哈尔滨、沈阳)、西北(西安)、华北(郑州)、华东(上海、南京)、中南(武汉)、西南(重庆、成都)9城市。目标人群主要是在男同活动场所交往及与当地专事男同健康干预的民间组织所接触和动员参与调查的男同。
1.2调查方法调查问卷充分考虑到男同与艾滋病传播有关心理-行为特点和影响心理-行为的公共政策内容。调查在2005年12月~2006年4月进行。采用定向抽样(“滚雪球”)法开展横断面调查。调查对象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开始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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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统计学分析用SPSS 11.0进行统计学处理。
2结果
2.1人口学特征共回收问卷2265人份。凡自认为同/双性爱者、变性欲者或能明确感受到同性性引力者(含性引力主要或完全来自同性、相似地来自男女两性),且人口学资料和一般心理-行为学资料基本完备、测谎通过,判为有效问卷。有效问卷2046人份。
年龄(n=2045):29.44±9.33岁(13~78),M26.0岁。民族(n=2044):汉族94.8%,少数民族4.1%。文化程度(n=2037):小学和初中13.1%,高中(含中专)32.7%,大学及以上54.2%。累计上学时间(n=1993):13.09±3.11(0-22),M13.0年。在调查城市居住时间(n=2028):<1年12.0%;≥1年88.0%,具体时间18.77±15.03年,M19.0年。户籍所在地(n=2017):大城市62.2%,中等城市15.4%,小城市13.1%,乡镇及农村9.2%。职业(n=1946)城市非体力劳动者81.8%,城市体力劳动者14.1%,农村非体力劳动者2.9%,农村体力劳动者1.2%。婚姻(n=2043):75.6%非在婚(含69.9%未婚、5.7%离婚及丧偶),24.3%在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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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一般心理-行为状况因性取向感到很痛苦并严重影响正常生活者(n=1730):过去31.7%,现在9.9%,过去和现在9.5%,未发生过48.9%。因性取向感到痛苦者认为痛苦原因主要与家人和大众的不理解和歧视有关(n=739):69.3%。认为一旦性取向暴露自己极可能受到明显歧视或严重伤害(n=1988):55.6%。自认为受伤害者认为加害者可能是(n=1103):家人63.6%,工作或学习的单位57.7%,一般朋友、同事、同学、邻居56.1%,其它人18.3%。对被迫公开性取向的承受心理(n=1216):很担心42.8%,有些担心39.4%,不担心12.0%,说不清5.8%。因性取向或有关活动遭受过异性爱者伤害(n=1954):15.2%;伤害方式(n=295):言语侮辱66.0%,敲诈勒索、盗窃、抢劫18.0%,严厉批评或批判14.9%,性搔扰7.5%,罚款5.8%,殴打5.1%,拒绝给予应得利益4.2%,刑事处罚2.0%,行政处分1.0%,其它5.4%;近一年有过上述遭遇中的某种(n=252):40.5%。因性取向或有关活动遭受过男同伤害(n=1940):29.8%;伤害方式(n=575):敲诈勒索、盗窃、抢劫45.0%,性搔扰34.4%,言语侮辱31.0%,被迫性交或强奸6.3%,殴打4.3%,其它14.4%;加害者是(n=566):通过网站认识的37.1%,在公园、公厕、浴池等活动场所遇到的32.0%,朋友介绍的18.7%,在酒吧认识的18.4%,通过其它途径认识的9.4%;曾受伤害者近一年有过上述遭遇中的某种情况(n=512):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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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过)强烈自杀念头(n=1956):20.3%。(曾)产生自杀念头者的最重要原因(n=310):固定同性性伴关系破裂29.4%,难以接受自己的性取向25.2%,找不到同性性伴11.0%,婚后无法适应8.1%,遭遇突然伤害7.7%,被强迫要求结婚7.4%,性取向暴露6.5%,无法与同性正式结婚4.8%。有过自杀未遂行为(n=2046):9.4%。仅有一次自杀行为者自杀时年龄(n=151):21.91±5.38岁(11~47),M21岁;当时自杀的主要原因(n=151):同性性伴关系破裂40.4%,难以接受自己的性取向17.9%,遭遇突然伤害8.6%,无法与同性正式结婚6.0%,被强迫要求结婚5.3%,婚后无法适应4.0%,找不到合适的同性性伴4.0%,性取向暴露2.6%。有不止一次自杀行为者的自杀次数(n=51):3.22±3.52次(2~20),M2次;自杀时年龄分别是:首次(n=51)20.00±4.64岁(10~32),M19岁;第二次(n=49)23.51±5.81岁(12~38),M22岁;第三次(n=14)25.50±5.72岁(17~40),M24.50岁;每次自杀的主要原因分别(n=48):固定同性性伴关系破裂33.3%,找不到同性性伴16.7%,遭遇突然伤害16.7%,难以接受自己的性取向14.6%,婚后无法适应8.3%,被强迫要求结婚6.3%,性取向暴露4.2%,无法与同性正式结婚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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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国家法律明确保护公开的男同社团(n=2005):将参加57.3%,不参加20.8%,说不清21.9%。希望国家尽早立法承认同性婚姻(n=2002):68.7%。
2.3主要亚人群心理-行为状况
2.3.1非在婚者情况因不想与女性恋爱结婚家长和社会态度(曾)使自己感到很大压力(n=1499):50.8%。对婚姻态度(n=1489):确定未来独身30.6%,未来准备结婚26.2%,未确定是否结婚39.5%。强烈希望(过)与一个互有感情的固定男性性伴共同生活(n=1511):79.7%。若有互有感情的固定男性性伴将不再出去找其它男性伴(n=1493):59.4%。如果国家立法承认和保护同性结婚且有固定男性性伴将与对方正式结婚(n=1508):47.3%。希望通过与女性的性关系生育后代(n=1486):44.1%。未与女性性交者如果机会合适会与女性性交(n=947):33.4%;有较好感觉会考虑结婚(n=928):31.9%。为改变或深入了解自己已与女性性交过(n=1249):31.2%。, http://www.100md.com(张北川 李秀芳 储全胜 汪 宁 汪兆国 周生建 童传良 张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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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男同性爱者; 生存状况; 艾滋病; 公共政策
男同性爱者(简称男同。本文特指被同性吸引的男子,涵盖同/双性爱者及尚未行变性手术的变性欲者)中的艾滋病(此处含艾滋病病毒)流行,在我国正受到越来越多关注。然而对男同一般心理-行为和它与公共政策的关系,国内鲜有调查。现将对9城市2046例男同的一般心理-行为状况调查报告如下。
1对象与方法
1.1调查对象课题城市包括东北(哈尔滨、沈阳)、西北(西安)、华北(郑州)、华东(上海、南京)、中南(武汉)、西南(重庆、成都)9城市。目标人群主要是在男同活动场所交往及与当地专事男同健康干预的民间组织所接触和动员参与调查的男同。
1.2调查方法调查问卷充分考虑到男同与艾滋病传播有关心理-行为特点和影响心理-行为的公共政策内容。调查在2005年12月~2006年4月进行。采用定向抽样(“滚雪球”)法开展横断面调查。调查对象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开始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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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统计学分析用SPSS 11.0进行统计学处理。
2结果
2.1人口学特征共回收问卷2265人份。凡自认为同/双性爱者、变性欲者或能明确感受到同性性引力者(含性引力主要或完全来自同性、相似地来自男女两性),且人口学资料和一般心理-行为学资料基本完备、测谎通过,判为有效问卷。有效问卷2046人份。
年龄(n=2045):29.44±9.33岁(13~78),M26.0岁。民族(n=2044):汉族94.8%,少数民族4.1%。文化程度(n=2037):小学和初中13.1%,高中(含中专)32.7%,大学及以上54.2%。累计上学时间(n=1993):13.09±3.11(0-22),M13.0年。在调查城市居住时间(n=2028):<1年12.0%;≥1年88.0%,具体时间18.77±15.03年,M19.0年。户籍所在地(n=2017):大城市62.2%,中等城市15.4%,小城市13.1%,乡镇及农村9.2%。职业(n=1946)城市非体力劳动者81.8%,城市体力劳动者14.1%,农村非体力劳动者2.9%,农村体力劳动者1.2%。婚姻(n=2043):75.6%非在婚(含69.9%未婚、5.7%离婚及丧偶),24.3%在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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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一般心理-行为状况因性取向感到很痛苦并严重影响正常生活者(n=1730):过去31.7%,现在9.9%,过去和现在9.5%,未发生过48.9%。因性取向感到痛苦者认为痛苦原因主要与家人和大众的不理解和歧视有关(n=739):69.3%。认为一旦性取向暴露自己极可能受到明显歧视或严重伤害(n=1988):55.6%。自认为受伤害者认为加害者可能是(n=1103):家人63.6%,工作或学习的单位57.7%,一般朋友、同事、同学、邻居56.1%,其它人18.3%。对被迫公开性取向的承受心理(n=1216):很担心42.8%,有些担心39.4%,不担心12.0%,说不清5.8%。因性取向或有关活动遭受过异性爱者伤害(n=1954):15.2%;伤害方式(n=295):言语侮辱66.0%,敲诈勒索、盗窃、抢劫18.0%,严厉批评或批判14.9%,性搔扰7.5%,罚款5.8%,殴打5.1%,拒绝给予应得利益4.2%,刑事处罚2.0%,行政处分1.0%,其它5.4%;近一年有过上述遭遇中的某种(n=252):40.5%。因性取向或有关活动遭受过男同伤害(n=1940):29.8%;伤害方式(n=575):敲诈勒索、盗窃、抢劫45.0%,性搔扰34.4%,言语侮辱31.0%,被迫性交或强奸6.3%,殴打4.3%,其它14.4%;加害者是(n=566):通过网站认识的37.1%,在公园、公厕、浴池等活动场所遇到的32.0%,朋友介绍的18.7%,在酒吧认识的18.4%,通过其它途径认识的9.4%;曾受伤害者近一年有过上述遭遇中的某种情况(n=512):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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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过)强烈自杀念头(n=1956):20.3%。(曾)产生自杀念头者的最重要原因(n=310):固定同性性伴关系破裂29.4%,难以接受自己的性取向25.2%,找不到同性性伴11.0%,婚后无法适应8.1%,遭遇突然伤害7.7%,被强迫要求结婚7.4%,性取向暴露6.5%,无法与同性正式结婚4.8%。有过自杀未遂行为(n=2046):9.4%。仅有一次自杀行为者自杀时年龄(n=151):21.91±5.38岁(11~47),M21岁;当时自杀的主要原因(n=151):同性性伴关系破裂40.4%,难以接受自己的性取向17.9%,遭遇突然伤害8.6%,无法与同性正式结婚6.0%,被强迫要求结婚5.3%,婚后无法适应4.0%,找不到合适的同性性伴4.0%,性取向暴露2.6%。有不止一次自杀行为者的自杀次数(n=51):3.22±3.52次(2~20),M2次;自杀时年龄分别是:首次(n=51)20.00±4.64岁(10~32),M19岁;第二次(n=49)23.51±5.81岁(12~38),M22岁;第三次(n=14)25.50±5.72岁(17~40),M24.50岁;每次自杀的主要原因分别(n=48):固定同性性伴关系破裂33.3%,找不到同性性伴16.7%,遭遇突然伤害16.7%,难以接受自己的性取向14.6%,婚后无法适应8.3%,被强迫要求结婚6.3%,性取向暴露4.2%,无法与同性正式结婚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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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国家法律明确保护公开的男同社团(n=2005):将参加57.3%,不参加20.8%,说不清21.9%。希望国家尽早立法承认同性婚姻(n=2002):68.7%。
2.3主要亚人群心理-行为状况
2.3.1非在婚者情况因不想与女性恋爱结婚家长和社会态度(曾)使自己感到很大压力(n=1499):50.8%。对婚姻态度(n=1489):确定未来独身30.6%,未来准备结婚26.2%,未确定是否结婚39.5%。强烈希望(过)与一个互有感情的固定男性性伴共同生活(n=1511):79.7%。若有互有感情的固定男性性伴将不再出去找其它男性伴(n=1493):59.4%。如果国家立法承认和保护同性结婚且有固定男性性伴将与对方正式结婚(n=1508):47.3%。希望通过与女性的性关系生育后代(n=1486):44.1%。未与女性性交者如果机会合适会与女性性交(n=947):33.4%;有较好感觉会考虑结婚(n=928):31.9%。为改变或深入了解自己已与女性性交过(n=1249):31.2%。, http://www.100md.com(张北川 李秀芳 储全胜 汪 宁 汪兆国 周生建 童传良 张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