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中国性科学》 > 2008年第11期
编号:11704156
论专门机构在反性骚扰中的作用(1)
http://www.100md.com 2008年11月1日 《中国性科学》 2008年第11期
     【摘 要】 建立专门的机构执行反性骚扰的立法是很多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从美国的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就业歧视评议会和性骚扰防治委员会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到专门机构对于性骚扰纠纷的解决具有重要的意义。性骚扰纠纷的私密性、复杂性、当事人双方地位的不平等性都要求有专门的机构有针对性地解决这类纠纷。我国大陆地区在将来制定反性骚扰法律时应当建立专门的机构来实施反性骚扰的法律。

    【关键词】 专门机构; 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 就业歧视评议会; 性骚扰防治委员会

    1 导言

    性骚扰已经成为一种世界趋势,各国都纷纷采取了有关性骚扰的法律对策[1]。性骚扰争议的增多使得解决该类争议的机制显得十分重要。其中,许多国家和地区设立了专门的机构执行反性骚扰立法,这种机构能够较好地解决性骚扰这种较为特殊的纠纷。本文通过对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反性骚扰专门机构的研究,为我国大陆地区的反性骚扰的立法、司法和执法提供参考。

    2 美国执行反性骚扰立法的专门机构——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

    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根据1964年民权法第7章于1965年成立[2]。该机构负责执行规范就业歧视相关事项的联邦立法,并处理有关这类案件的申诉、调解及诉讼事宜。该机构是一个独立的联邦机构,由联邦财政支持,负责处理在招募、雇佣、晋升、解雇、薪金福利等有关的就业条件上,任何基于种族、肤色、宗教信仰、性别等因素所发生的歧视情形。该委员会由五位委员组成,他们经总统提名、参议院同意任命,任期是采用间隔式的五年制。五名委员中,总统任命一位主席与副主席,而主席是该委员会的首席执行官[3]。国会在1972年通过平等就业机会法对1964年民权法第7章进行修正,特地为该委员会设置一名法律总顾问 ......
1 2下一页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6698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