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的人权性质求证(1)
[摘要]人权源于人的本性,人的本性在于人的需要,人的需要包括生理需要、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性的需要既是生理的需要、享受的需要,也是发展的需要。因此,性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关键词]性;人权;人的本性;人的需要
性权利在中国虽已逐步引起关注并被个别法律规范所接纳,但总体而言,其主要还停留在理论层面,缺乏系统的法律支撑,没有被确认为公民基本的权利。这不仅与我国已加入的有关国际人权公约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和不谐调之处,而且导致公民正常的性活动没有保障,公民的权利体系不完善。
当前性权利在我国的法律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理论缺失。法律的发展催生了法律理论,反过来法律理论的研究增强了法律规范的科学性和调控功能。尽管一般公民都知道并呼唤性权利,但至今没有系统地从理论上对性权利全面、系统的研究,没有关于性权利的著作,论文也很少。第二,立法缺失。性权利在我国公法领域中几乎是空白,私法规范也极为罕见,以至于有不少人认为它不是一项私法上的权利。第三,司法空位。由于我国司法倾向于大陆法系的模式,缺少“法官造法”的环境和人文条件,立法缺失,必然带来司法空白。而后两者的存在是理论缺失的必然结果。因此,从理论上明确“性”的权利属性就显得非常重要。本文试图从法哲学的角度来探讨性的人权性质,希望能对“性权利”的理论研究有所帮助。
1 性是人的需要
1.1 什么是性
性是涉及学科极广的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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