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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768753
合法抑或合理:中国同性婚姻的两难处境(1)
http://www.100md.com 2009年3月1日 《中国性科学》 2009年第3期
     [摘要]作为一种性取向,同性恋存在于人类社会的各个民族、各种社会形态和各类社会阶层中,男男同性恋群体的性行为方式容易造成疾病传播的高几率。一些西方国家承认同性婚姻,旨在保护他们之间长期的伴侣关系。在我国,承认同性结婚等于解构二元对立的性别文化,而且多种性关系的存在,使异性婚姻成为艾滋病痛毒扩散的温床,同性婚姻陷入既不可能合法和也不舍理的两难境地。中国第三部门在应对艾滋病危机时,应将同性恋纳入关怀视野,最大化地降低其高危性行为的风险指数。

    [关键词]同性婚姻;两难处境;技术防护

    男女两性在人类生殖中的功能分化是大多数社会人类再生产的基本方式和家庭婚姻制度存在的前提,恩格斯说:“最初的分工是男女之间为了生育子女而发生的分工”,分工的范围可大可小,可以“限于性器官,也可以扩展到第二性征,或者相反,对整个有机体和社会产生影响”,例如婚姻就是“一个男人(男人们)与一个女人(女人们)之间持久的联结,赋予配偶互相专有的性权利和经济权利,赋予由婚姻而生的孩子以社会身份”。 涉及婚姻的几个普遍要素包括:(1)性交的权利和义务;(2)经济的责任;(3)得到法律或习俗的认可;(4)婚生孩子的社会身份。如果说婚姻只是单纯的性与经济的结合体,那么,婚姻这两个要素不会因其主体由异性变为同性而有所改变;随着最新生殖技术的发展,妇女的性行为属性和生育属性得以分离,使婚姻成立的要件就剩下法律或习俗的认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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