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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妓院始自管仲女间”考
http://www.100md.com 2009年11月1日 《中国性科学》 2009年第11期
     一般认为中国的妓院始自春秋时代的管仲,即所谓“‘齐桓公宫中女市七,女间七百’。这就是我国国家经营妓院的开始。”的说法,却从不提“……国人非之。管仲故为三归之家,以掩桓公,非自伤于民也?”这极为重要的后半截话。

    按《战国策·东周策》有关管仲和“女闾”的全文是:“齐桓公宫中七市,女闾七百,国人非之。管仲故为三归之家,以掩桓公,非自伤于民也?”这是有关管仲和“女闾”的出处,也是最早的原始记载,原文为“宫中七市”,中间并无“女”字,且“市”和“女闾”均为齐桓公所设,也并非齐桓公在管仲的建议下创建的,无论是功是过,都与管仲无涉。忠君的管仲为了减轻国人对齐王的非议,才修筑自己奢华的三归之家,“以掩桓公”,目的是为齐桓公分谤。《韩非子》有“管仲相齐日:‘臣贵矣,然臣贫。’桓公曰:‘使子有三归之家……。’管仲故筑三归之台以自伤于民。”

    不论是不是为了替齐桓公“分谤”才“自伤于民”,三归台总归是管仲建筑的私人豪华府邸,而不存在妓院。山东东阿的三归台遗址至今犹存,古代史家对“三归”一词的释义多有分歧,但多数认为是指管仲受到齐桓公三次封邑,前后赐予三处采邑,即谷邑、狐邑及“书社五百”。然而不论是一处三归台,还是三处采邑,史料均无三归台或三归之家设有妓院之说。《战国策·东周策》的“国人非之”应该是指责齐王宫庭生活的奢靡,而不是非议齐王在宫中开设妓院。虽然尚未见到过当时对妓女卖淫道德评价的历史记载,但是在一座王宫里开设七所妓院,容纳700名官妓,实在是不可思议的。若果真是为了为齐桓公在宫中设妓院遭到国人非议一事分谤,那么管仲就必须在三归台开设规模更大的妓院,否则就达不到“以掩桓公”的目的。然而三归之家并无一处设有妓院的史料,唯一将“三归之家”与“女闾七百”相联系的是清代俞樾。“所谓‘归’者,即以管仲言,谓管仲自朝而归,其家有三处也,则美女充下陈者亦必三处。故足为‘女闾七百’。‘分谤’而取三姓之说,亦或从此生也。”(俞樾《群经平议》)说的是管仲的三处家中也蓄有“女闾七百”,言美女之多足于为齐桓公“分谤”,而不是说管仲也在“三归之家”开设妓院。可见“市”和“女闾”实在与妓院毫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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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春秋时期奴隶社会的齐国,管仲相齐促成齐国盛世,国君和士大夫都兴奢靡淫滥之风,《韩非子·难二》有“昔者齐桓公宫中两市,妇闾二百,被发而御妇人。”自称“寡人好色”的齐桓公,曾“被发而御妇人”。可见,“女闾”应该是被征人王宫的闾巷民女,供齐王淫乐的宫廷性奴,而不会是在官家妓院中充当官妓的女俘或有罪错的女子。齐桓公宫中有“女闾”,管仲三归台内也会有别的名称的性奴,即使把她们称为宫妓或家妓,也都不是向公众开放的妓院中的官妓或私妓,不能与后世的商业性卖淫妓女混为一谈。

    如果“市”确系开在宫中的“妓院”,那么“卧榻之旁岂容他人鼾睡”,也只能供齐王一人“被发而御妇人”寻欢作乐,专用独享。“女闾”只不过是宫庭性女奴,是后来王宫中藏在后宫的三千佳丽的前身,而不可能是官家妓院的官妓,不是后世概念上的商业性妓女。

    另有一种说法,认为“女闾,即妓女居住的馆所”,而并非指“市”中所住女子的名称。“按《周礼》——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则一间为二十五家。管仲设女闾七百,为一万七千五百家。”这种算法更是使宫中“妓院城”的规模之大变得骇人听闻。殊不知每家“妓院”会有几名妓女?要说官办妓院规模不会太小,即使再往少处说,每家只有十名妓女,宫中就会有妓女十七万五千名之多!不用说当时齐桓王的整个王宫里不可能有这么多人,即使齐国的国都也不会有那么多人口。搜遍历朝历代的史籍,哪有在王宫里(即使是宫门口或宫门外)开设妓院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齐国疆土之大,方圆二千余里,齐桓公也好,管仲也好,哪里不能去开设妓院,非要把那么多妓院开在王宫里?再说,奴隶社会等级森严,谁敢到那种地方去嫖妓?失去人身自由的罪徒(奴隶)白不必说,庶民(自由民)也不会有这个自由,即便是供王亲国戚、大小官吏和商贾玩乐,也用不着如此大的规模。王亲国戚数量很小;古代衙门既少,每个衙门的官吏更少;商贾也不会很多,齐国国都中具有这种地位的成年男子能有多少?何须规模如此大的众多妓“市”,还集中在一个王宫里。其实,古代官闱禁地,戒备森严,除非奉诏,宫外之人谁敢闯入。因此没有史料可资证明齐王宫中的“市”是对公众开放的妓院,或者“女闾”就是官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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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说,齐王宫中开设妓院蓄养的是官妓,而管仲在三归台内设妓院,就只能蓄养私妓。官妓的收入可以充实齐国的国库,私妓的收入就只能中饱管仲的私囊。历史上并没有管仲贪腐敛财竟至于此的记载。更重要的是《管子》一书有“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的述说。如果王宫中的“市”是向公众开放的妓院,“女间”就是官妓,那么“齐桓公宫中七市,女闾七百,国人非之。”就说明当时的社会舆论已经对卖淫有了是非判断,管仲岂能仿效齐王宫廷在三归台内设妓院?三归相府虽然奢华,但并无妓院,又怎么能“以掩桓公”。管仲修筑能够“以掩桓公”的三归台尽管奢华,但资源均系封赐和俸禄,要说礼义廉耻也属名正言顺,相府内又没有妓院,无所谓“自伤于民”,何惧“国人非之”,更何况还有“分谤”的忠君之说。国人舆论总是不满统治者生活奢靡的,但奴隶制国家的丞相不可能是苦行僧。管仲是春秋时代杰出的政治家,中国人历来有完人的思维方式,认为杰出的政治家就必然是完人,其实管仲是奴隶社会的高层统治者,生活奢靡,家中妻妾成群,甚至还有性奴,都在当时的情理之中,不足为非。

    至于明代谢肇制《五杂俎》的“管子之治齐,为女间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佐军国。”清代褚学稼《坚瓠集续集》的“管子治齐,置女闯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此即花粉钱之始也。”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的“娼族祀管仲,以‘女闾’七百也。”说管仲竟然成为后世妓女供奉的娼妓神。诸如此类,都是《战国策·东周策》中有关管仲和女闾的一段话被断章取义和恣意曲解所造成的历史后果。到了近代,更是通过臆断和推论,把本属子虚乌有的管仲设“女间”说成国家经营妓院是为了“广开财源、延揽人才、安置女俘、缓解社会矛盾”等等。甚至被夸张为齐国的强盛是与管仲开妓院聚财的功劳分不开的。此外,像“管仲是个大政治家,他创设国家妓院并不是为了淫乐,也不是异想天开,而是有政治和经济目的的:第一,为国家增加收入,置女市收男子钱入官,即后世所谓‘花粉税’、‘花粉捐’。第二,缓和社会矛盾,即一方面不要使许多男子有无处发泄性欲的苦恼,另一方面使大量女奴隶得以适当安置。”或者“管仲开设妓院,有四个目的,一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二是缓解社会供需矛盾(让宫内怨女宫外旷夫得以苟合),三是吸引国外人才,四是充当色情间谍。”诸如此类不着边际的肆意发挥,则更不免有暗示当今也应该效法管仲的“繁荣娼盛”之嫌。

    综上所述,齐桓公宫中的“市”不是妓院,“三归之家”内更不会有妓院。齐桓公和管仲都不是妓院的创始人。凡是引用《战国策·东周策》“齐桓公宫中七市,女闾七百,国人非之。管仲故为三归之家,以掩桓公,非自伤于民也?”来证明管仲在中国首创妓院的人,历来都是断章取义,从未完整地全面考证和阐释过这段话。因此中国的妓院始自管仲的“女间”一说,上溯无源,实为以缪传缪,甚为荒诞,不足为凭。, http://www.100md.com(朱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