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性犯罪的原因及其矫治对策(2)
侵害,并且侵害的对象大多是儿童、弱智妇女等。3.1.2 心理因素 老年人性犯罪的心理因素不容忽视。国外有人把儿童性侵犯者分为三大类:性变态者、性待业者和道德败坏者。我国老年人性犯罪的心理因素归纳如下:
首先,犯罪的老年人文化水平普遍低下,道德败坏,法制观念淡薄。据有关调查,约76%的老年人只有中小学文化程度,或是文盲川。同时,由于普法教育的重点一直侧重于青少年,一些老年人成为普法的盲区,有些老年犯罪人甚至不清楚自身行为是否犯罪、犯了何罪。还有些老年人自控能力较差,放纵自己,对善恶、美丑、荣辱等不进行准确判断,采用非法手段,满足性欲望,以致构成犯罪。
其次,存在各种错误的观念。老年人在物质生活水平相对提高,对精神生活的要求也相应提高的情况下,往往会形成错误的性需要观、倚老卖老等错误想法。有的老年性犯罪人认为,即使自己做出“过分”的事情来,人们也会因其年老而“谅解”,不会追究责任。尤其是身处贫困、子女又不孝,完全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他们竟荒唐地认为,坐监狱尚能无所顾忌结束一生,对公民变成罪人的可耻身份已麻木到无所谓。
再次,部分老年性犯罪人心存侥幸。他们认定被侵害对象羞于脸面,畏惧丑事张扬出去声名狼藉,既无反抗、举报、揭发的能力勇气,又无须花费较大的代价,稍施小恩小惠即可搪塞消除反抗心理,轻而易举征服对方,事后稍加利害警告,即会平安无事。
最后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5456 字符。